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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TangLang 2017-11-19 00:18:10 +08:00 via Android
@tscat 你的这个逻辑,很早就有人回复了:我评论个电冰箱,自己还得会制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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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at 2017-11-19 00:20:35 +08:00
@cnTangLang 第一次获得钱是无意的,后面多次获取是恶意的。
所以应该认为是,第一次无意获取,和第一次故意获取以及后面很多次的故意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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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at 2017-11-19 00:21:25 +08:00
@cnTangLang 不需要会制冷,但是你这个道理是否能够自信到你赶上法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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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ndg 2017-11-19 00:25:57 +08:00
@cnTangLang
你还是不理解法律的使用范围和法律的作用,法律并非只是纸面的规定,你可能需要再进一步加深对于法律精神的理解。 还是那句话“利用规则获取利益”是不是合法的呢?你考虑一下这个就清楚了。去搜索一下对于黑客和金融漏洞赚钱的你就明白了。 ps 你欠缺的不是逻辑的能力,你欠缺的是对于前提的更细致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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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TangLang 2017-11-19 00:29:36 +08:00 via Android
@tscat 什么是恶意?我把一个合法的行为重复多次,就是恶意?你依据的是哪条法规,明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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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ndg 2017-11-19 00:34:01 +08:00
@Taojun0714
虽然我觉得 @cnTangLang 对法律的理解不够透彻,但是你这样子说没人会理解你的意思。顺便说下法盲这个词不同的人理解语气是不一样的,还是少用吧。 @tscat 你俩的争论都上升到了吵架的地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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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TangLang 2017-11-19 00:35:34 +08:00 via Android
@hxndg
我特意说这个案子,是因为这个案子有特殊性。不但与你说的黑客的案子不同,甚至我都不认为和媒体对比的许霆案相同。所以,这不简单是你一句“利用规则获取利益”是不是合法就能概括的。如果你愿意在法理上和我讨论本案,我非常乐意奉陪,如果你只是宽泛的说什么理念,我就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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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x2014 2017-11-19 00:36:30 +08:00
@hxndg 从我观察查看,他观点逻辑链条是:他不承认那个 APP 的异常处理是漏洞,就算是漏洞也是银行授权程序那样执行,而转账本身是常规操作,所以案件被告没有任何他所理解的法律责任。如果你说有责任使你在用道德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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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ndg 2017-11-19 00:41:22 +08:00
@cnTangLang
我能够感觉到你的自信,不过我有些感觉你太过依仗自己的逻辑。 你说的特殊性无非是这个 bug 不是这个人造成的,你去看看 James O'Hagan 案件就能知道为什么要判刑了。 ps 不要太固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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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at 2017-11-19 00:45:17 +08:00 via Android 1
@cnTangLang 第一次是合法的,第二次开始以占有为目的的行为就是不合法的。
你把合法行为重复多次不是恶意的。但是这个题目的合法行为是无意间返了钱。如果你重复多次的,去各大银行的系统上无意触发这个。那么你多次重复的行为并不违法。 但是你在一个银行的同一个系统上多次触发返钱的 bug,并且将这个钱用于消费。那么这个行为就是违法的。 看起来两次行为是一样的,实际上两次的行为是不一样的。因为目的改变了。 就像你在桥上走,无意间踢到一块石头砸死了人,因为你并不是故意的,不会判你故意杀人,顶多是过失杀人。但是如果你在桥山故意往桥底下有目的的踢石头导致的人死亡,你的行为就是故意杀人。虽然从客观上都是人把石头踢到桥底下,但是人的目的不同,罪名也是不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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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x2014 2017-11-19 00:56:20 +08:00
@hxndg 所谓前提,其实无外乎立场或观念,几乎不可能改变,也就是说他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就是那样,为什么一个人进行机器人有失误的“常规”行为却要自己负责,只看这个角度,你是没办法和她进行任何讨论的,强人所难也不是我的风格,所以我只能说,我尊重他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毕竟只是观点没恶意,认不认同看个人了,前面我该说的已经说清楚,把自己的观点表达到位也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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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ownR 2017-11-19 00:59:56 +08:00
他最大的错误在于他只是个普通人,从他发现漏洞后的一系列行为,注定了得到的横财会成为自己的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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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TangLang 2017-11-19 01:03:38 +08:00 via Android
@tscat 你说这个话的前提,是要证明被告从第二次开始的行为,是以占有为目的的。前面已经有 V 友举例说明了,我就是想转账进去,一次不行我就是要试第二次,不行吗?可以的话,我就要试第三次,第四次……你如何证明我是以占有为目的的?
另外,我希望你能够通读一下我所有的回复,我从来没有说,我认为被告在全部事情上都是无责的,我只是分析了法院一审判决的理由,我认为不成立。但是,被告在操作 350 多次后,用余额去买了理财,车,还账等行为,绝对是错误的。但,我要强调一下,但这不应该和前面的事混在一起说。没有任何证据能表明,被告在操作 350 多次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后续发生的事,并不能证明前面的行为,他们没有必然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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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ndg 2017-11-19 01:04:2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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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x2014 2017-11-19 01:12:44 +08:00
@hxndg 早点休息吧。世界上各种各样的什么人都有(无贬义的),我通常只改变有可能改变的人,至于向哲学家之类的救人,我个人的力量太渺小了,也不能保证自己的思想就一定没问题,早不是十年前什么都要争论的面红耳赤的时候了,人受到各方面社会意识的综合影响,想改绝不是一两天的事,正如形成那样,岂是一日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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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ojun0714 2017-11-19 01:13:01 +08:00 via iPhone
@hxndg 我只是在用这些法盲程序员的逻辑来解构一个案例,让你觉得他们好笑在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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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at 2017-11-19 01:19:08 +08:00 via Android
@cnTangLang
那假如,他这三百多次转账不是一天完成的,他买了车之后还在尝试转账。那么这个行为是不是以占有这个钱为目的的行为? 因为没有这个详细的说明,所以无从判断。 但是,三百多次就是能够证明这个人是故意的,三百多次啊,半分钟一次,都得三四个小时。这个行为还不是故意的?你这是明摆着揣着明白装糊涂。那我就无话可说了。 一个人,花三四个小时去转账,然后之后拿着不是自己的钱去消费。最后你告诉我这不是恶意的。。 你要是还坚持这么认为,就别回复我了。谢谢。你这是在侮辱我一个正常人的智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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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TangLang 2017-11-19 01:32:06 +08:00 via Android
@tscat
1, 根据我看到的资料,被告的行为不是在一天内完成的。但确实没有资料显示,他用款买车,是在这期间还是之后。如果是在这期间,我认为可以证明这之后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但如果不是,就不能证明。 2, 多次是可以证明被告的行为是有意的,但有意的行为和违法的行为没有必然关系。我从未否认他的行为是有意的,只是不认为现有的证据能证明他是有意且是违法的,既不能证明他是恶意的。希望你能理解有意和恶意的区别。 3,我再重申一次,我写这些,只是针对一审判决和大家朴素的想法。我认为二审的重点就应该在于,调查清楚被告的行为发生的先后顺序,以及银行应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 APP 在退款是时银行的态度是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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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at 2017-11-19 01:42:03 +08:00 via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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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ui7 2017-11-19 01:47:35 +08:00
这算盗窃? 什么是盗窃, 盗窃是一种行为, 合理合法的转账怎么是盗窃? 并不能因为你的程序漏洞, 让我的合法行为变成违法的. 如果真的被判盗窃, 建议反诉, 因你漏洞, 导致的我合法行为变成违法, 我的精神和财产名誉均收到伤害.
平心而论, 这件事应该先私了, 让他退钱, 在给点补偿, 双方满意, 银行也不至于爆出漏洞丢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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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ui7 2017-11-19 01:49:21 +08:00
@cnTangLang 他就是不当得利而已, 构不成非法占有, 第一行为合法, 我转账, 第二, 你要求退钱,我退了.哪里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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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ui7 2017-11-19 01:53:11 +08:00
@sigone 主观故意不能等于违法, 我主观故意回复是违法吗? 关键看你做了什么事情, 这个人故意转账, 转账违法吗? 不违法? 但是最后他获利了, 这属于不当得利? 跟盗窃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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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42153378 2017-11-19 02:08:44 +08:00 via Android
@cnTangLang 我个人来看,就你的回复蛮好的;我想看到的是对法律的完善,毕竟时代的发展日新月异,感谢你这么有耐心,某些人扯上主观臆断附带人身攻击的样子真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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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untu 2017-11-19 03:56:20 +08:00 via iPhone
我认为无罪。自己的漏洞自己含着泪也要自己承担。国内这些公司都是店大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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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105 2017-11-19 03:58:00 +08:00 via iPhone
是个不错的挣钱路子,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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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pStupig 2017-11-19 10:00:25 +08:00
反过来思考,如果去餐馆吃饭不开发票,导致商家获利,是不是应该把商家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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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one 2017-11-19 10:10:33 +08:00
顺便提醒一下站长, 这个帖子已经成为粪坑了, 完全背离了案件本身, 已经被某些人引道到有政治色彩了, 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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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one 2017-11-19 10:20:09 +08:00
@tscat 息怒, 与这种人多说无益, 他就是为了喷而喷, 这帖子已经成粪坑了!
对于 350 次哥, 他在第一次转账后发现退款了, 但网络账户的钱却到账了, 进而他进行不断的这种重复操作, 这种行径竟被喷子说成是无意的, 你对这种喷子还能说啥? 只有判决结果才能打脸这种喷子, 对喷子讲道理不如一巴掌来的实际! 对于这种明显违背常理的事情, 喷子无论怎么喷都掀不起风浪! 多说无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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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uan04 2017-11-19 11:22:03 +08:00
如果觉得这种算犯罪的
那我问你,像京东 亚马逊标错价格 2w 的标称 2k,引起大家哄抢,大家都知道是标错价格,也是想占便宜。按照帖子里的道德模范思想,哄抢的也属于不正当得利,全都该抓起来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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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wu 2017-11-19 11:59:53 +08:00
感觉 350 次哥应该是主观利用漏洞获利,因为他都拿这些钱去消费了,至于说愿意归还估计是后面意识到会被查出来才说的,如果一开始他就意识到会被查出来估计也不会搞个 350 多次
这件案子给人的反思是:如果利用漏洞获利,是不是都可以以盗窃罪判处 最简单的比如网店商品因为系统 BUG 价格出错,被买家发现了反复购买一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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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 2017-11-19 12:03:33 +08:00
真没想到居然有这么多人在洗地...
[8 天里重复 350 余次“充值”增加了 1125.63 万元] 这种情节也能洗? 还有转进银行的,银行如果有人手工 [8 天里重复 350 余次“取款”转走了 1125.63 万元] 肯定会定罪入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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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ujonH 2017-11-19 12:33:3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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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test 2017-11-19 12:37:30 +08:00 via Android
花了,就存在主观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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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ui7 2017-11-19 14:28:39 +08:00
@sigone 台面? 法律面前没有你所谓的台面, 丢不丢脸, 无关道德, 你可以鄙视但不能作为定罪的借口.
又呼叫管理员了. 太以自我为中心了, 你看不惯的就要管, 你看不惯的就认为是违法的, 就因为你不同意别人的观点, 就要封杀别人吗?? 法律上有没有罪, 不能只看他获利多少, 银行损失多少, 1000 多万当然不是小数目, 关键看他如何获利的, 行为是什么, 假如你在街上, 捡了 1000 万, 你获利了, 别人损失了, 你能是盗窃吗? 转账不违法, 同样的, 转账获利也不违法, 注意转 3 百次和转一次是一样的, 转一次不违法, 转 300 次就不违法, 次数只能作为量刑的参考, 不能作为违法的依据. 不可能有一件事, 做一次不违法, 做多了就违法了, 只能说有的事达不到入刑标准, 而不予追究了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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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one 2017-11-19 14:40:10 +08:00 via Android
@byuan04 标错与系统 bug 那是两码事,标错了但他还符合游戏规则,而这个 bug 是违反规则的,350 次哥利用的是漏洞而不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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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tainWho 2017-11-19 16:30:29 +08:00 via iPhone
先不管恶不恶意,屁民几百万就 11 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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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yuhi 2017-11-19 17:33:07 +08:00
@sensui7 法盲。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国外一样是要蹲监狱的。 “利用 ATM 故障偷取现金已有案例对比 1、英国,朱伯特一家人取走了 13.44 万英镑,平均每人约 3 万英镑左右,全家集体入狱,判刑 1 年-1 年 3 个月。 2、美国,最多一人取走 2.1 万美元,犯盗窃罪可能判刑 7 年。 3、中国,许霆取走 17.5 万人民币,先判无期,后更正,改判 5 年。 可见在任何国家,利用 ATM 故障盗取现金都是要坐牢的,所以人最怕走极端,别动不动就情绪化,真以为国外没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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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ui7 2017-11-19 19:08:5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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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ire 2017-11-19 23:57:11 +08:00 via Android
银行最经典案例:离柜概不负责的双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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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netiumer 2017-11-20 05:44:33 +08:00 via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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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angchan 2017-11-20 08:25:05 +08:00
@yongyuhi 你自己都写了 “拒不交出的” 这个案子哪里说了拒不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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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angchan 2017-11-20 08:25:58 +08:00
看不懂和洗地有什么关系,这个案子完全就是银行店大欺客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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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junjor 2017-11-20 08:47:11 +08:00
不懂法,但是 350 次,即使没花也是犯法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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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emysky 2017-11-20 09:10:44 +08:00
检察院是以盗窃罪对嫌疑人提起的公诉,法院也认定嫌疑人犯有盗窃罪。
我认为争议有两点: 1、嫌疑人的这种举动是否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2、如果认定为犯罪行为,为何适用盗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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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ruosen 2017-11-20 09:31:08 +08:00
我认为应该算不当得利,不算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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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zzz 2017-11-20 14:27:44 +08:00
Block 某些说不过就人身攻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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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o 2017-11-20 15:53:10 +08:00
先说一点,主观恶意,不是看嫌疑人自己承认不承认。检察官是可以推断嫌疑人具有主观恶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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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o 2017-11-20 15:57:07 +08:00
盗窃罪(刑法第 264 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不是盗窃罪,关键在于,是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不是秘密窃取,金额较大或者多次。拘泥于形式,就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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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o 2017-11-20 15:58:47 +08:00
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时多次秘密窃取,那就是盗窃罪无疑了。这个案子,非法占有为目的,应该是没有疑问的。疑问就是是不是多次秘密窃取。我倾向于,确实是多次秘密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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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o 2017-11-20 16:01:16 +08:00
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其具有以下特征:( 1 )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 2 )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的,即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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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erson36 2017-11-20 16:38:54 +08:00
有第二次出现的时候,就走上歧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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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ic 2017-11-21 16:48:55 +08:00
这种东西不能随便评论的,我就说这一句。不是茶不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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