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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4 22:55:07 +08:00
回复了 2232588429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怎么总有人喜欢在家抽烟又不做好隔离?
规定的时间内你上门沟通不会有结果的,不会“升级维权到司法层面”

搞不懂你这句话的根据又是哪来的?噪音受害者上门要求协商被拒绝,当然有可能去寻求司法起诉装修者,你居然说”不会“,给个理由?
2023-08-24 22:44:3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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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verMud #156 你还在绕圈,装修纠纷里的受害者在装修开始前并没有犯罪,是无辜受害的,而死刑犯不是,这就是你说的”为什么不谴责“的答案,我已经说过你在不当类比,你还在拿这种类比问我?
而在”法律规定的装修时间内“上门沟通是邻居的自由,不会影响到装修者的法律权益,如果装修者拒绝沟通,有可能导致事态的升级,从这一点来说,一开始拒绝沟通的装修者也是应该受到的道德谴责的,明白了吗?
2023-08-24 22:09:2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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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verMud #152

[如果你“认可法律对双方权益的规定”,那邻居法律规定时间内装修你为什么要上门沟通???]

请问法律规定装修时间,有规定“邻居不准上门沟通”吗?
2023-08-24 22:08:0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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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verMud #149 两个人打架,首先动手的一方就是有过错的一方,这也是常识吧?为什么把后续的”升级维权到司法层面“、”影响到装修方进度“定性为”受害者犯的罪?“,如果没有装修方一开始的拒绝沟通,如何会有后续的升级呢?在国际社会,首先发动战争的一方也是受到谴责的一方,哪怕双方在战场上都犯下了战争罪行,我不知你是否能理解这一点?
2023-08-24 21:54:0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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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verMud #148 你又给我虚构立场了,我从来没表达过”不认可法律对双方权益的规定“,道德谴责与法律权益有什么关系?此外,死刑犯与前述案例受害者没有可类比性,你用无效类比表达的观点也是无效的。
2023-08-24 21:31:2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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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verMud #146 抱歉,我看不懂你”延伸“的逻辑,无论性骚扰、二手烟、还是噪音污染,受害者在这个行为里都是无辜的承受者,本身并没有任何过错、前科,这样的角色你是怎么能与”死刑犯“类比上的?还是说你想表达这些角色本身是”有罪”的?罪在哪里?请明示。
2023-08-24 19:15:4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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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verMud #144 这里提醒你注意一下我 45 楼的原话,“把在家吸烟控制不了烟味视为理所当然,觉得他人就应该坦然承受二手烟,这是不道德的。”。
认为他人应该坦然承受,存在两种可能性:
1 、早就听说过二手烟对他人的危害,却天生不在乎他人感受,无论是否沟通都不会改变。
2 、本来不清楚,但经过邻居的沟通,恳求,了解到了二手烟的危害,却依然选择不改变。
这里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无视他人“,缺乏同理心。
我后面提到的”经过劝告置若罔闻“( 100 楼)、“邻居不接受沟通“( 138 楼)、””影响到他人,且沟通无效“( 142 楼)都是对 45 楼表述的扩展,而不是更改,第一类人本来就没有道德感,无须强调,强调第二类人可以明确告诉大家,我认定的”不道德“是存在前提的,从来没有包括针对”天生具备道德感,只是不清楚二手烟的危害“这类人的道德指责。
至于你的问题:”法律规定的装修时间内发出噪声,你认为是否不道德?“
我前面已经提过两次,在噪声纠纷沟通无效的前提下,这样的人当然是不够道德的,被骚扰者有权提出谴责,下面就“不道德”的定义做一个小小归纳:
判定不道德有两个条件:
1 、被谴责的事件具备科学依据,例如厨房油烟、二手烟、噪音都有可能影响到他人健康,这是公认的事实。
2 、制造上述事物的人缺乏改变的意愿,不在乎他人的感受。
这样的人可以被谴责为“不道德”,有理由被可能受到侵害者骂一句”缺德“。
至于新加坡 2018 年曾经就阳台吸烟试图立法,是一则事例,我提出这个例子是为了证明其它国家曾经都有过立法管理阳台二手烟的尝试,如果认为该国法律体系不太公平,可以再看看有没有其它民主国家的案例更能说服你。这个话题与本主题关系不大。
2023-08-24 17:26:3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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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verMud #140 我想你还是忽略了我前文说到的前提,我指的是在”影响到他人,且沟通无效“的前提下,当然可以对对方提出口头谴责、抨击,这与吸烟是一致的,是”故意无视他人的健康风险(哪怕合法合规,装修噪音也可能影响到他人健康,他人有权谴责,而你有权无视)“。
我不知道你认为”他人无权谴责“的理由在哪里?如果有兴趣也不妨说一说。
2023-08-24 16:57:0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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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lcony #133 你说到了许多人普遍表现出的“比烂思维”,他们不清楚的是,要想让社会更好,需要做的是“比好”,而不是“比烂”,比如前面 60 、61 、130 楼说自己在新加坡呆过一年那位,不断强调的是“新加坡也有人在阳台抽烟”、“街边也有人抽”、“法律大概率没执行”、“法律没规定不许抽烟”、“社会公序良俗没规定不许在阳台抽烟”,不断挑选一个社会、一个法规的缺点、下限来为自己的观点狡辩,这只能让自己永远在下限附近徘徊。
2023-08-24 16:44:3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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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verMud #136 我想我前面已经表达过,谴责不是执法,我说一个人不在乎他人健康的行为不道德,这句话没办法剥夺这个人在阳台抽烟的自由,在法规缺位的前提下,是否在阳台抽烟取决于这个人是否具备这种体谅他人健康的道德,我从来没否认过“这个人拥有在阳台抽烟的自由”。
你所说的“行使个人自由,维护个人权益”,合法合规的最大化行为就是交涉,恳求,而不是强迫,如果强迫当然会"伤害到其他人的利益”,我并不反对你这种看法,但这和“谴责”完全不是一码事,本贴很多人把谴责理解为强迫,感觉是要”执行私法开维权法庭“,与事实相去甚远。
”你认为你应该对装修时间装修的邻居进行道德上的抨击吗?“,如果邻居不接受沟通,强行在不合适的时间装修,你抨击说这个人”缺德“是你的权利,这句话当然也不会妨碍对方装修的自由,有什么”应该不应该“之说?说到底,你还是在将”谴责“与”强迫“混为一谈。
2023-08-24 12:20:1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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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odao 社会公序良俗倡议说要“不让别人吸二手烟”,而没说“不要在阳台吸烟”,所以你觉得“可以在阳台让别人吸二手烟”?认为这样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倡议?你不觉得这是在欺骗自己吗?

http://www.nhc.gov.cn/cms-search/xxgk/getManuscriptXxgk.htm?id=8b08c06370ad43099dcddd9233b86b6b
”推动“不让别人吸二手烟是一种高尚社会道德的具体体现”成为社会公序良俗“

再贴一次遍 72 楼的回复:

法律没到位不等于我们不能谴责随意传播二手烟的人,因为二手烟会对别人健康造成危害是事实。本贴不是在执法,而是在指责一些烟客缺乏公德,法律永远是滞后于现实的,“当前无权干涉”不是为一切不合理行为辩护的万能理由。

再贴一遍 105 楼的回复:

贴标签很简单,如果觉得自己有理,不妨说清楚,你是根据什么认为我在“偷换概念”。
2023-08-24 11:23:0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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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adv #128 说了半天你还是在把”性质一致“理解为”两者完全一致“,而不是”两者本质一致“,给你一个百度百科词条看看吧, [性质:第三条:指事物的特性,本质。]
https://baike.baidu.com/item/%E6%80%A7%E8%B4%A8/10893606#:~:text=%E6%80%A7%E8%B4%A8%E6%98%AF%E4%B8%80%E4%B8%AA%E6%B1%89%E8%AF%AD%E8%AF%8D%E6%B1%87,%E6%95%B0%E4%B8%8A%E7%9A%84%E4%B8%AA%E6%80%A7%E8%A1%A8%E8%BE%BE%E3%80%82
2023-08-24 10:56:2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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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adv #122 根据我的理解,你”普通人在社会中不能随意谴责陌生人“这个观点针对的是我所说”不道德行为“这个定义,认为我说的道德是对他人的高标准要求。
你不妨翻翻记录,看看我这个定义可曾针对过”在家里抽烟“的人?我好像一直指的是”在家里抽烟且不在乎他人感受的人“,什么时候”偷换概念“过?说”劝告后的置若罔闻“也只是对上述观点的补充,而不是说”在家抽烟就是不道德的“。至于你举例餐馆抽烟,如果别人提意见以后及时熄灭,就不属于“故意”,也不属于“不在乎他人感受”,这不是显而易见?
举例性骚扰是为了证实你”不能谴责陌生人不道德“逻辑的荒谬,归根到底是为了证明我所说的”吸烟骚扰别人不道德“的论断是合理的。
说别人”偷换概念“、”扩大话题“ 都需要拿出证据,如果没有证据空口指控,只会惹笑话。

另外,发现你还在念叨“某个行为没达到「大家普遍认可的」道德标准”,我不知道你想表达什么,前面已经说过,“做事不要危害到其他人” 难道不就是”「大家普遍认可的」道德标准”吗?故意用二手烟侵害他人健康不就是“做事危害到了其他人“吗?这不就是谴责的正当理由吗?如果社会许多人因为普及程度有限不认为有害健康,那是科学观念普及问题,不是“道德标准”,与社会道德认知是两回事,道德谴责需要建立在后者基础上,而不是前者。
2023-08-24 10:23:2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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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adv #119 简单给你归纳一下,既然两者的施行者都属于故意侵害他人身心健康,而且都是在社会活动中普通人容易遭遇的行为,那么为什么被咸猪手故意骚扰者可以谴责性骚犯,被二手烟故意骚扰者却不能谴责吸烟者?你能给出答案吗?
2023-08-24 10:12:3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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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adv #119 我说性质一致,你谈量化,你是否理解”性质一致“这个词的涵义?我打你一拳与我捅你一刀,都属于故意伤害,是在伤害这一点上性质一致,涉及量刑才有轻重之分。
我举例性骚扰,指的是该行为在”故意侵害身心健康“这一点上与故意传播二手烟性质一致,该例针对的是你所宣称的”普通人在社会活动中不能随意谴责陌生人“这个观点,当一个陌生人故意对某人造成侵害,某人当然有谴责对方的权利,而不是要做到你所宣称的”要有点数,(只能)在心里瞧不起“。
如果你要反驳,就请在这一点上辩白,而不要又扯到什么量化、一刀切,这是与主题毫不相关的内容。
2023-08-24 09:39: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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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adv #113 说了半天你还是在提”在家抽烟“ 而不是事实上的 ”在家抽烟的味道飘到别人家侵害了他人健康“,如果明知故犯,那么后者就都属于一种有损他人身心健康的主动侵害行为,当然与性骚扰性质一致,如果你有不同意见,就具体谈,不要在这里跳脚,这没意义。
2023-08-24 09:16:3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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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qv #108 贴标签很简单,如果觉得自己有理,不妨说清楚,你是根据什么认为我在“偷换概念”?
2023-08-24 07:57:1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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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adv #102 你混淆了概念,社会的普遍道德规范是“做事不要危害到其他人"而不是 ”在家抽烟(无论如何都)没事“,当在家抽烟影响到他人时,就造成了事实危害,如果一个人明知有危害,还坚持这样做,谴责他”道德低下“并没有什么毛病。
另外普通人对陌生人进行正当谴责还要”有点数“?按你这逻辑,如果一个女孩在公共场所遇到流氓的性骚扰,因为他是陌生人,所以必须忍气吞声,只能”在心里瞧不起“,连发声谴责都要”三思而后行“,有你这样胡说八道的吗?
2023-08-23 23:32:0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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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adv #98 首先,”哪怕一点点二手烟也有害健康“是基本事实,在家抽烟不注意会导致烟味飘散,被无辜者吸入会危害健康,折损寿命,这样的二手烟当然和毒气没有本质区别,说“在居民区放毒害人“,这样的描述过分在哪里?
第二,我指一部分吸烟者淡化二手烟危害、我行我素的行为“不道德”,怎么就成了“要求全社会都达到某个道德标准”?谴责与要求是一回事么?至于“谴责不道德”是否言重,要看你针对的是什么行为,这里针对的并非“在家抽烟的人”,而是“在家抽烟影响到别人,经过劝告置若罔闻”的人,也就是明知道一种行为可能对人有害,但为了自己的欲望选择故意无视,称这种行为“不道德”怎么就成了“话重”?那么请问,要怎么形容这样的人才算“不重”?
至于说吸烟者“牺牲自己成全别人“,这个过程实际上是”希望吸烟者停止侵犯别人健康的行为“,请注意,是吸烟者对健康者侵犯在先,为什么把这种”停止侵犯“形容为”牺牲“?按这个逻辑,如果一个强奸犯正在做案,恳求他停止强奸是对他的伤害?是让他“牺牲自己成全那个姑娘”?
最后,面对一个道德低下但没有违反当前法律的人,谴责他一句“不道德”就被认为是在强迫他”牺牲自己“,您这帽子扣得也太大了,法律无权干涉他抽烟自由也就罢了,连谴责的自由也要被这顶大帽子一起剥夺,还有一点良心可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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