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ocoz 2020-08-09 12:04:07 +08:00 via Android 2
商家:爱用用不用滚
|
2
calmzhu 2020-08-09 12:05:02 +08:00 via Android
在看用户协议都嫌麻烦的情况下。要用户来写怕是劝卸。
|
3
chinvo 2020-08-09 12:07:42 +08:00 via iPhone
商家的应用程序是和用户协议紧密关联的
你自己起草一个用户协议,即使商家的法务愿意签,业务流程难不成也让用户自己去开发? |
4
masker 2020-08-09 12:08:32 +08:00 via Android
众口难调,懂么
|
5
raaaaaar 2020-08-09 12:11:37 +08:00 via Android
法律呢
|
6
msg7086 2020-08-09 12:23:09 +08:00
> 你通过我注册
为什么要通过你注册? 当然,如果你特别有钱,那你可以和网站单独签协议,比如你一个月给他们五十万,他们可以把你当成爷爷。 |
7
Jooooooooo 2020-08-09 12:24:07 +08:00
那商家是不是有自由不和你做生意啊?
|
8
wclebb 2020-08-09 12:27:59 +08:00
Apple ID ?
|
9
sujin190 2020-08-09 13:00:05 +08:00
不就是合同模板么,当然是可以的,但是吧就现实来说,@locoz #1 说的才是对的,爱用不用滚,闲事真 TM 多
APP 信息技术本来就是基于低成本无差别可以快速标准服务海量客户,你这么玩商家还弄个锤子,所以爱用不用滚才是正解 |
10
icyalala 2020-08-09 13:08:31 +08:00
可以啊,给钱够就行。
比如 Windows 卖给你就是个人 License 不容讨论,卖给市郑府就可以讨价还价了啊,让你审查代码都行。 |
11
chempotato 2020-08-09 13:10:23 +08:00 via Android
中国网民中有多少比例能写一篇一百字的文章?
|
12
xmumiffy 2020-08-09 13:21:46 +08:00 via Android
钱给够 啥都行
|
13
dingdangnao 2020-08-09 13:39:36 +08:00
你去商场买东西,
商家说“这个 iPhone 3299,爱买买,不买滚。” 你跟商家说“10 块卖!不卖就不买!” |
14
wowodavid 2020-08-09 14:03:05 +08:00
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引用结束---------- 格式条款有啥不好的?说实话,以你对法律、合同条款的理解程度,让你自己拟合同(导致不构成格式条款),你会死得更惨,海量法务精确计算、比我懂比你懂。 |
15
charlie21 2020-08-09 14:42:26 +08:00
当消费者自己就是用具:
人力,人力本身就是被使用的工具,人力就是在起草他人对自己的使用的使用协议(使用此人力需要遵守的协议,使用守则 —— 不能用坏) 世界人权宣言 https://www.un.org/zh/universal-declaration-human-rights/ 国际劳工组织 1935 年通过了《 40 小时工作周公约( 1935 )》(第 47 号),作出了 40 小时工作周的决议 https://zhuanlan.zhihu.com/p/62368392 这就是人力在自己起草服务使用协议 |
16
tlday 2020-08-09 14:44:55 +08:00
坦白讲,我现在点同意以前经常看一眼条款了。大部分互联网大公司的条款还是在合理范围之内的。特别扯的条款可能法院也不会支持。
|
17
wittyfans OP @locoz 消费者有时候做的决定,并不是像企业那样的,在这种利害关系中,商家是占优势的,这就导致有时候你可能签的就是一个不平等的协议。
当然不平等有一个多少程度的问题,可能对于这种简单注册一个 app 来说,也没什么大不了,但我觉得这种协议双方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问题是有很多的,普遍的,比如其他国家存在的代孕问题,本来签署了协议,但是后来代孕母亲觉得我不想把这个孩子交出去,虽然这里也会受到协议的制约,但这位母亲在签协议之前,如果没有充分了解到这件事情对她而言意味着什么,也值得同情。 @chinvo 只是有这个想法,实施做起来肯定是很难的,其实我想的是消费者们联合起来起草,是一个理想的状态吧,目的是让消费者也能有所选择,有话语权。 |
18
locoz 2020-08-09 15:04:01 +08:00
@wittyfans #17 不平等很正常,各种事情都会存在不平等。问题在于企业为什么要接受你的定制化协议?企业一样有选择权,完全可以拒绝你的要求啊。
|
19
wittyfans OP @locoz 不平等当然是不正常的,虽然它普遍,但不代表我们就不应该为此努力了;企业不接受可以呀,双向的选择,就跟现在我不同意,它就不让我进去一样,我也接受的。
|
21
akring 2020-08-09 16:42:54 +08:00
@wittyfans #19 成本问题,有多少人愿意无偿的参与到这个「第三方的消费者组成的机构」中来。所有的服务机构其实都有工作成本的,就和开源一样,并不是把源代码开放就算完了,后续维护起来需要投入相当多的精力和金钱,这些都由谁来买单呢?
|
22
helionzzz 2020-08-09 17:03:11 +08:00
1,现在 100 个消费者里能自觉完整的读一遍服务协议的能不能超过 3 个都很难说; 2,你凭什么觉得一个所谓的第三方消费者组成的机构起草的协议会比由一个专业的公司法务团队起草的要专业?参见西方陪审团制度
|
23
dioxide 2020-08-09 20:22:59 +08:00
有啊, 钱给够, 服务啥的都是可以私人定制的.
进一步地说,现状是市场的各方面因素作用所形成的. |
24
Ainsoph 2020-08-09 23:00:40 +08:00
现在很多流氓软件的原因在于不流氓的都死了(中国软件付费意识差)
|
25
no1xsyzy 2020-08-11 10:16:04 +08:00
一个比较方便的替换方式,前几天刚听我妈谈过这个实践(二手信息,真假难辨,请自酌):
对于条款中有问题的部分,去想办法找该公司的 “大人物” 要求解释,要求修改,直到辨明为止。 当然,前提是有渠道找到能话事的人。实施上述实践的主体也是一名大企业的 “大人物”,但以个人身份行动,在我看来相当于职业病了。 |
26
T0m008 2020-08-22 01:08:42 +08:00
用户:我用你的服务还要我来起草协议?滚
|
27
aJieK 2020-09-02 13:58:56 +08:00
最多是商家几个条款给你选择,按照你选择的结果提供不同的收费标准什么的,自己写条款,实在是想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