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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isten 2016-01-09 17:24:05 +08:00 via Android
获取方式不合法证据不是应该没效了嘛_ (:3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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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icon 2016-01-09 17:26:10 +08:00
证据链不完整,公诉人指控无力
这两条一般的案子就足够了 再加上这次的辩方的确不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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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jin 2016-01-09 17:31:02 +08:00 via Android
@tairan2006 说的很多,法律空子说明法律不完善,下次继续完善,健全,如果无视法律,那就打脸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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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sb 2016-01-09 17:33:37 +08:00
@jarlyyn
不算,按法律来。 显然,辩护方对证据提出了异议,而且这个异议在审理过程中很合理,公诉人也没有提出证明证据属实的更多证据,在这种证据不足情况下,理当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判无罪;如果证据无可异议,也就可以在这上面进一步去推定其他犯罪行为。 总而言之,快播公司在我们看来是有问题的,具体到有没有犯罪,还需要公诉人进一步去查明,如果一审就此宣判有罪,是不负责任的。有罪就是有罪,没有就是没有,这个是事实,还需要以事实为依据去判断,我不作出判断,是相信这个体系能够客观公正地依据事实去做出判断。就辩论来看,辩护方的表现无可挑剔,而公诉人无论在技术还是逻辑思维上都无法与辩护人相比。 一审宣判如果是无罪,我认为这样是合乎法律合乎正义的。即便快播明显做了很多不正确的事,有没有犯法,还是有待考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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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rlyyn 2016-01-09 17:33:51 +08: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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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rlyyn 2016-01-09 17:34:5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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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 2016-01-09 18:45:29 +08:00
@jarlyyn
>那么,如果证据有效,但获取方式不合法,算程序正义么? 明显不算啊,你如今只是沉默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是其他真正“冤屈”的案件呢?允许用这种不合法的获取手段去收集有效的证据? 公平公正,肯定要对控辩双方而言的,而不是在量刑之前就针对某一方。要知道,司法实践中如果结果导向,大问题的发生概率明显要大的多。 不过,实话说,内地发生这类事还嫌少吗?司法解释反正不属于民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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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fay 2016-01-09 19:04:38 +08:00 via iPad 1
@jarlyyn 你竟然用都没用过快播就说即使程序不正义快播事实上也有罪……怎么说呢,一个人的认知是很容易出偏差的,你从一个途径认识快播,但别的用户从另外的途径认识它,比如我某个女性朋友,她用快播是看权利的游戏前两季和全集辛普森,她认知的“事实”和你认知的“事实”就不一样。至于哪个是真的,正如你所说,一方要拿出证据证明有传播有内容,另一方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结果就是要走程序正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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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ading 2016-01-09 19:05:39 +08:00 via Android
都是对着快播撸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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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ris17 2016-01-09 19:19:02 +08:00 2
LZ 是不是腦子不太好使?
『一旦有了这个判例,以后在网络色情 /盗版领域处理起来肯定更高效』 文革更高效,一句打倒就好了。 嚴打更高效,流氓罪直接判死刑。 一旦有了这个判例,必將人人自危,你開個網站,別有用心之人上傳個色情圖片然後去舉報,想關哪個關那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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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fay 2016-01-09 19:23:51 +08:00 via iPad
@jarlyyn 我只想说一点,脱离程序正义无法谈论事实。如果我那朋友做法官,她按她所认知的事实会判快播无罪。如果你做法官,你作为一个没用过快播的人自称依事实判快播有罪。结果就是人治,不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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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rlyyn 2016-01-09 19:31:36 +08:00 via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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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rlyyn 2016-01-09 19:33:57 +08:00 via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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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n1 2016-01-09 20:05:49 +08:00
@jarlyyn
取证问题参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 53~56 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06 ~ 307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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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xcms 2016-01-09 20:20:21 +08:00
法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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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x 2016-01-09 20:44:41 +08:00 1
"作为一个靠捆绑流氓行为以后欺骗用户"
百度、 360 等纷纷摇头扼守惋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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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ghtqueen 2016-01-09 21:07:52 +08:00
@MajestySolor 快播存储淫秽视频的确没法洗,但是这件事并不是违法的。比如在旅馆里查获卖淫,难道旅馆老板就犯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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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ye 2016-01-09 21:09:32 +08:00
"快播的服务器参与了非法文件存储 /传输的过程,这一点坐实了肯定是没法洗的"
为什么没法洗?百度云有没有参与了非法文件的存储传输过程?迅雷离线有没有?其他各大网盘有没有?百度网页缓存有没有? QQ 有没有? 哪一个做 UGC 的会没有"参与非法文件存储传输过程"的风险?照你这种思想还做什么互联网,回家洗洗睡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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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therBruce 2016-01-09 21:33:02 +08:00
jarlyyn 3 小时 42 分钟前
只能等…… 现在就是快播证明能审查,但依然缓存并发布了。 拿视听许可证是要有条件的,明显不符合了。 TheOtherBruce 3 小时 14 分钟前 via Android @jarlyyn 看来你没看懂我说的话,辩护人的套路也没弄清楚。 你的意思是要通过审核,一个不漏的查禁非法视频,辩护人明确提出,我们在查,由于技术的限制,是无法全部查禁的,换成别的厂家也是这样例如, QQ 百度。 这就是辩护人认为快播不不是主动传播的理由。而公诉人的套路中,把快播改成 QQ 百度也成立,所以干脆把小马哥也抓了 而且利用扫黄的理由来审核任意文件显然不合理,不然可以凭“正义”,之名,干任何事情。我认为用举报再审核是合理的。虽然用户不会知道是不是真的被举报了,还是煎黄师一个一个文件看过来 再者,辩护人质疑公诉人取证程序不合法,事实是真不合法,辩护人咬定这个服务器不是原始证据,无法证明是快播的,那就根本没办法,不用判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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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fortime 2016-01-09 21:36:45 +08:00 via Android
@jarlyyn
从数理逻辑的角度,“律师有个鬼用,唇枪舌剑一番然后乖乖蹲大狱”这句话的反面并不是“请个好律师就不用坐牢”。 “律师有个鬼用,唇枪舌剑一番然后乖乖蹲大狱”的逻辑关系是“一定要坐牢”推导出“律师没有用”。这个逻辑的否定是“律师有用”推导出“不一定要坐牢”。律师用现有的证据帮助嫌疑人洗脱嫌疑,这本来就是律师的职责。能不能找到足够证据来证明嫌疑人有罪,这是公诉人和警察要做的事。 而你的否定的点在律师好不好上,这明显是错的。“一定”的否定是“不一定”,而不是“一定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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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therBruce 2016-01-09 21:40:24 +08:00
@jarlyyn 3 小时 11 分钟前
@TheOtherBruce 1.如果你认为其他公司有问题,那么应该去举报其他公司,这和你有罪无罪无关。 2.合理不合理看法律,视听许可证会没有相关规定? 3.这又不是辩护人想否认就能否认,想要顶就要顶的。 总之,一个说脱口秀吸引磨光再找点媒体来炒作这是而已。 当天’技术是无罪的‘不就传开了。 呵呵。 TheOtherBruce 2 小时 57 分钟前 via Android 我一口咬定你们查禁的服务器无法证明是快播的 ,谁主张谁取证,证据就是取证不合规,你有办法? 搞法律的取证都不按照法律来还说什么? 天天有人举报腾讯 百度,不是活得好好的?莫非体现了法律的不过不公正性?百度他们可都有这个证那个证,这些证上会没有相关规定?又体现了政策的失误,这些证书是怎么颁发的? 没明白你第三点在讲什么 公诉人提出的审核是否是要以牺牲隐私权为代价? 这些问题你能,你敢明确的回答吗? 只能说快播打了一个擦边球,无法证明它的主动传播。 如果判无罪,体现有法可依,那就要修改相关条例法规,限制这些擦边球,这就是人大的任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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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kwanchan 2016-01-09 22:19:30 +08:00
程序正义程序正义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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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rlyyn 2016-01-09 22:26:31 +08:00
@imn1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五十四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和这个案子有什么关系? 和为什么不加密有什么关系? 和技术不是无耻的什么关系? 和是不是乐视网举报的有什么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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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rlyyn 2016-01-09 22:33:21 +08:00
@TheOtherBruce
1.鉴定过,没看庭审记录么?你主张,你举证,你认为无效的证据呢? 2.有人不公正和这个案子有什么关系?街上有其他小偷所以这个小偷不该判? 4.明确的告诉你,这个压根不侵犯隐私权 首先,既然是所有人能看到的视频,这和隐私权有什么关系 其次,能不能告诉我你对隐私权的主张是由那个法律授予的?具体的内容是什么?规定是什么? 什么时候轮到你或者快播来界定这个是不是插边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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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rlyyn 2016-01-09 22:39:0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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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yuki 2016-01-09 22:58:34 +08:00
我长这么大没见过检察院败诉(原谅我孤陋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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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therBruce 2016-01-09 23:04:16 +08:00
“ 1.鉴定过,没看庭审记录么?你主张,你举证,你认为无效的证据呢? ”
看来你没看直播,辩护律师直接指出检方取证不合规,没有法律效力,检方查出花来都不能当证据!具体哪些不合规,记不太全了,稍后列举一些,查处服务器的时候没快播的人在场,没人通知快播,公证随便找了一家来公证。 先解决最基本的这点再来说隐私的相关法条吧 LM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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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alley 2016-01-09 23:05:50 +08:00
这里的人还是讨论 IT 吧,以后回来看看自己真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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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1999 2016-01-09 23:08:49 +08:00 via iPhone
回楼上的:怎么处理关你屁事搞得像呼声高就会判快播无罪一样
再者快播就是违法了,他有一个快播离线站公然提供黄色关键字,可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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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rlyyn 2016-01-09 23:33:27 +08:00 via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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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wei 2016-01-09 23:51:03 +08:00
百度影音, QQ 影音最近销声匿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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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ylord 2016-01-10 11:06:13 +08:00 via Android
@jarlyyn 你所看到的“事实”就是全部的事实吗?这么说我看到的“事实”是身边也有人用快播看非 R18 的。
然后公诉方的证据并不有说服力,因为 IT 知识的捉鸡。 最后推荐去知乎上面看看[这个回答](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9323489/answer/80756516)以及这个答主之前关于程序正义的回答,提到了程序正义为何在很大程度上导向了结果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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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nnnez 2016-01-10 11:46:36 +08:00
@djp518 这个不同国家的法律也又不同规定的吧。美国的法律是只要你持有正版卡带,你自己 dump 就是合法的。法国我记得好像 dump 是合法的, dump 出来的 rom 可以传播,这也是合法的。中国好像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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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rlyyn 2016-01-10 12:22:4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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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SouundsFan 2016-01-10 16:05:31 +08:00
@qnnnnez 这都不是重点,重点是即便我明知我做出来的东西就是为了给盗版提供条件,但是这个东西在你没法定性的情况下就是合法的,根本不存在什么放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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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decoder 2016-01-11 12:36:06 +08:00 1
@CheungKe
你说的是快播是否正义,我们讨论的是法庭是否正义。 快播是否正义是一件小事,反正不管怎么判这软件已经没了,公司已经倒了。 王欣是无罪释放,还是判一年当庭释放,还是判十年和大家都没什么利益关系。 说实话,你关心吗?如果这案子没有公开审理你会打听他是怎么判的吗? ------------------------ 但是法庭是否正义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 毕竟每个人都有可能和法律打交道。 我们想看到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而不是一个按照上级的意思判案的法庭。 ------------------------ 话又说回来,毕竟中国的法律是个什么玩意大家都知道,为什么这次影响这么大。 大概是以前都是偷偷判的,这次是直播的。 偷偷判至少说明他还知道对错,知道躲着人民的目光。 这次如果众目睽睽之下还是判了有罪,说明 XXX 已经彻底没有顾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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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ungKe 2016-01-11 13:53:12 +08:00
@jadecoder 首先 法律一定是公平公正,不允许任何人藐视,或者不遵守。
你觉得我国的法律不完整,那是一定,因为它还是个“孩子”,大家不停的在努力把它在的完善中。如果现在能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大家也不会傻到不拿来用。 像老美学习,找几个人来审判,你觉得在中国现有的国情下可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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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spy 2016-01-11 14:17:31 +08:00
不要奢谈什么正义啦,愿赌服输,前几天大 6 公安还去香港抓了一个香港本地图书出版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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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decoder 2016-01-11 14:46:06 +08:00
@CheungKe 你这阅读理解...
我没有谈论立法问题,我说的是司法问题 虽然我国法律确实不完善,但是并没有体现在这里 如果检方拿出一把没有王欣指纹的刀,说,这就是王欣的刀,他用这把刀杀了人,出具的鉴定书上两个鉴定者的签名还是一个人签的,你支持用这个证据判处王欣有罪吗? 毫无疑问如果法官会认定这个证据无效。至少在一场直播的审判中一定会。 现在检方拿出了一块没有记录序列号的硬盘,说,这就是快播的硬盘,上面有两万多淫秽视频,出具的鉴定书上两个鉴黄师的名字是一个人签的,你支持用这个证据判处快播有罪。 为什么同样的情况这么多人的想法完全不同?我猜可能大家觉得,王欣杀人我没看见,但是快播能看黄片这个我看见了,这个硬盘上没有,别的硬盘上也有,所以鉴定过程不重要。 你觉得呢?你能不能给我讲讲你是怎么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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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fortime 2016-01-12 09:05:08 +08:00 via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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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rlyyn 2016-01-12 10:07:4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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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fortime 2016-01-12 12:24:28 +08:00 via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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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rlyyn 2016-01-12 12:56:00 +08:00 via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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