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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EX  ›  sNullp  ›  全部回复第 3 页 / 共 105 页
回复总数  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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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OneNoBody ……行吧
@Tink 问题是就因为一封邮件就封号,是否有点大动干戈。我如果看 v2 上某人不顺眼,是不是也可以用自己公司邮箱找个借口发邮件要求封号呢?
我也会觉得这种破事很烦,我同意这种事不值得浪费时间。只不过我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是删邮件。似乎比删号容易些。
@NoOneNoBody 完全同意你说的。
@Tink 那来了再说啊。
我的网站这种装腔作势的威胁邮件收得多了,也没见谁真给我发律师函的。
@Tink 我觉得忽略邮件比删帖更快 :)
@SaltyMouse 不用这么非黑即白,至少有正式的律师函说明顺丰的权利被怎样侵犯了再说?
@ouran49w 我从没有说过这样的话。
@NoOneNoBody 你是不是回错人了?
@wxw752 我其实真的不太理解,发邮件的人不也跟你非亲非故的么。如果是我我也嫌烦,但因为这个烦恼是邮件带来的,所以我会选择忽略邮件。
@NoOneNoBody 我的理解就是像你说的,协议层面确实没什么区别。然后法律诉讼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发起,所以就是没区别咯。我同意这种破事不应该浪费时间,所以如果是我的话直接就不会理会邮件。我比较年轻,可能见的确实少。
@wowawesome 我也是站长,这种邮件我几乎天天收到。直接扔垃圾箱。
@edisonwong 违法的那自然是要依法处理
@BeforeTooLate 如果是因为帖的内容删的,那就说哪里违规了就好了。56 楼的表述是因为邮件给的压力而删帖,那我只能按照站长说的去理解了。
@NoOneNoBody 我确实不是很清楚,具体有什么不同?
@Tink so what ,民营企业,和自然人在应用相关法律上没啥区别吧。
@BeforeTooLate 之前是有成功案例的。但如果这个情况本人请求不行的话,第三方请求不应该更不行么。
@BeforeTooLate 否则我给站长发一封邮件要求删你的帖,说你已经同意了。如果这事就这么成了你不觉得很搞笑吗。
@BeforeTooLate 当事人同意删帖就当事人自己来请求就好了。
@Livid 发帖的是陌生人,给你发邮件的也是陌生人。为什么一个能给你压力,那处理另一个人就没有压力吗?没看住这两个陌生人有什么区别啊。
言论自由确实有边界,但就凭一张毫无效力的邮件就删帖也确实是没有言论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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