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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only #2 谢谢老铁,我看到给我的文件显示,申请再审是可以向原法院或者上级法院,因此在考滤去哪个好些。
PS:下面是法院让我去 apple 直营店开具的文件
原告提交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1 日的《 GeniusBar 工作授权》一份,载明:顾客在 2023 年 10 月 14 日来到 Apple 零售店,反映 5G 频段的 Wifi 信号无法连接,并会出现间歇性的花屏问题。当时 AppleStore 现场工作人员尝试系统回复,恢复失败,无法激活。当时现场初步判断是主板问题,需要返厂检修。当时报价保修外维修费用 4699 元。2023 年 10 月 15 日顾客再次来到店内,问题依旧。顾客选择接受报价 4699 元,保修期外返厂维修。顾客在 2023 年 10 月 25 日来到店内取走维修好的手机。当时手机主板维修费用 3598 元。发票内付款项目为“移动通讯设备 iPhone12ProMax 主板/外壳维修费”规格型号 S9209Z/A ,与之对应的维修部件号为 CH661-18586 (描述 PacificBule ,128GBiPhone12ProMax ,CH ,China ,LogicBoard )。庭审中,原告确认涉案手机现已维修完毕,5gWi-Fi 连接正常,手机功能完好,均可正常使用。原告陈述“项目编号 CH661-18586LogicBoard ,系统启动/稳定性/设备未在电脑中显示”的维修项目即针对的 5gWi-Fi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