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们公司有个股权转让事件。
之前和我们一起创业的某股东 A ,因为一些股东之间的争执,长期和我们没有联系,但是 A 手里持有公司 10%的股权,我们一直希望 A 把手里面的股权归还给我们。
上个月的时候,我们通过中间朋友联系,A 把 10%的股权通过手机电子签归还给我们了。但是依然拒绝和我们联系,所以没办法当面签纸质合同,也没办法向税务局提交纸质证明。
很快,我们就收到了税务局的电话通知,要求我们按照工商部门登记交易金额的 N 万元缴纳 20%的个人所得税(实际有税收减免,比这个低一些),理由是股权转让收益,并需提交纸质转让合同备案。
因为无法提供纸质合同,我们只能对税务局做一个书面的《情况说明》,并盖了公章。说明当初我们实际上是赠送 A 10%股权,因为 A 长期没有和我们一起创业,所以要求 A 归还,我们两次交易都没有资金来往。所以无法联系 A 提供纸质合同,也不应该缴个人所得税。
情况说明提交后,我觉得税务局应该不会收这个个人所得税了,毕竟这个是小钱,现在国家也鼓励减免税收。
但是次日,我们又收到税务局的通知,要求我们支付所得税,理由是根据《情况说明》他们认为 A 是通过赠予获得的股权,A 当初没有出资。但是现在我们无法证明我们没有向 A 转钱(这个确实无法证明),所以认定 A 有 N 万元的收入,因此 A 净收入是 N 万元,A 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需要公司代缴(这个钱自然就是我来出了)。
然后,我突然灵光一闪,去税务局表达了我的观点,这个税就不用缴纳了,你猜我对税务局说了什么?
大家先想一想再往下看~
我去税务局表达了我的观点,我的观点很简单:“我说我们没有资金往来,你可以信,也可以不信,但不能‘只信一半’,更不能只相信对你有利的部分,不相信对我不利的部分。”
如果你相信我们没有资金往来,就不应该缴税,因为没有纳税依据。
如果你不相信,那么就应该认定我们有资金往来,那么就应该认定 A 是通过投资 N 万元入股的,A 现在退出是收入 N 万元的,所以 A 的净收益是也是零,也不应该缴税。
但是税务局不能即认可我们的赠予行为,却否定 A 的归还行为,即不能选择相信故事的上半部分,不相信下半部分,这个就是我说的“只信一半”。
当我表达了这个观点后,我们的税务专管员都震惊了,一时之间不知道怎么回答我,愣了半天。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平时有空要多看罗翔老师的视频,锻炼逻辑思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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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j1029 358 天前 7
原则上可以并且合理,但他们不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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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MpQOSsJhyLs88N 358 天前 via iPhone 9
不是你牛逼,是庆幸遇到生瓜蛋子了吧,直接给你开处罚单,再逼逼来公司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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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moonisnil 358 天前
你伤了专员的面子,专员一定不会放过你们,迟早要扣个更大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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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f 358 天前
虽说你这次赢了,但是却得罪了专管员,而且是税务局的。下次来查你,我不相信不带点私人恩怨的。
其实政府没开正式处罚单前,都有回转斡旋的余地,有时候花点小钱,找个中间人去聊聊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同时也能搞好跟专员的关系,并且专员通过这事知道你有一些关系背景,可能下次处理事情会更加留有余地一些。 没办法,在这片土地上,按规则办事永远不是第一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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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jl OP 楼上的都被伤过?聊聊你们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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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boqiang 358 天前 4
从法律角度来说,你这就是胡搅蛮缠。a 入股掏钱和 a 退股反钱,这本质是两件事。
a 可以入股掏钱,退股不要钱(公司亏损)。a 也可以入股没掏钱,退股反钱(技术入股+公司盈利)。这两件事没有任何关系,而且都能找到例证。纯粹是被你逻辑误导了,或者懒得和你费口舌了,这玩意较真钱也落不到自己口袋,给你解释解释半个小时,他还要下了班加班,毕竟税务铁军,是真的忙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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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boqiang 358 天前
想了想,这个证明好像不难。
退股的钱是要走公账的,拉一个公账的流水,就可以证明退股是否给钱了。 再往下想一想,投资 N 万,退股 N 万,让税务追税。是不是你们按股权分配,他的实缴部分有人替他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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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jpa 358 天前 1
你不能因为 10 快钱进货,10 块钱成本价卖出 ,没赚到钱就不交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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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gtk 358 天前 via iPhone 1
那是他不懂,你这事很简单,当初赠送的股份价值多少钱对方要申报个税,然后这次按当时申报个税的价值当成本,按公司的净资产份额或者是协议约定的金额(以大的为准)减成本差额来交这次的个税。
以上两个环节个税税率为 20%,前面是偶然所得,后面是财产转让所得。 如果对方接收股份当时是公司员工另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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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epRun 358 天前
太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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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RS 358 天前
我感觉是 LZ 没想清楚,完全可以是无偿赠予现在掏钱回购啊,这种可能性并不能从逻辑上排除。这事拉下公账流水不就说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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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jancc 357 天前 1
这说明税务人员水平确实不怎么样, 这么轻易被你给问倒了, 税针对的是卖出的情况, 那完全可以忽略是如何拥有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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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hing2 357 天前 via iPhone
别看今天***,小心将来***。当前税源紧张的情况下,想收拾谁有得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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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obeier 357 天前
被你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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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w 357 天前 via Android
这么做的后果不同的地域可能完全不同,某些地域,这种“小聪明”可能会“吃不了兜着走”的。我们离成熟的商业化社会还有非常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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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ok 357 天前
但是现在我们无法证明我们没有向 A 转钱(这个确实无法证明)
我觉得问题在于如何证明认定。才是影响下一阶段的处理,税务局默认的是可以证明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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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Bro 357 天前
胡搅蛮缠,说话三分真七分假,你是全信还是全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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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sNoFound 357 天前
一般还有复审人员的,等查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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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ong95 357 天前 1
某些人一边说着原则规则如何这般。但是别人按规则办事达成了自己目的的之后又非要过来阴阳怪气,还要鼓吹走旁门左道。可见并不是说尊重规则还是怎么样,只是不满自己不是最终受益者。虽然我也不太懂税法也说不清 LZ 的做法是不是真的是符合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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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i38838c 357 天前
是大城市吧?
小地方没那么多道理,直接把你干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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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k889090 357 天前
国道都开始收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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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Fang128 357 天前
这两件事情并没有一致性,所以确实可以只信一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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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clyde 357 天前
归还股份的时候你说的那个“电子签”是带数字签名的 pdf 么?
还是仅仅是“在手机上发了个手写签名”? 如果是带数字签名的,可以让电子签服务商出个公正,就可以提交给税务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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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wodavid 357 天前
赚这个面子有啥意义呢?你征服了税管员有啥用,过几天稽查单下来,一样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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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jl OP 集中解释一下这里涉及到的个税算法: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当初获得股权时的出资和出让股权时的收益差额来计算的。 如果获得股权时出资 1 万元,出让股权时获得 5 万元,那么收益就是 4 万,需要缴纳 4 万的 20%作为个人所得税,就是 8000 元。
我不知道为什么楼上那么多同学对税务机关有那么大的“怨气”,我个人并没有遇到什么不公正的问题,我想可能大家也没有实际遇到吧? 我只是在这次申报中,觉得税务机关收税依据不合理,所以我去解释情况,并且把我的解释逻辑写下来和大家分享,初心只是想要分享一个故事而已。 这并不是什么强词夺理、胡搅蛮缠等等,一个公民和国家机关讲道理、讲逻辑难道不行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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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jl OP @FrankFang128 “这两件事情并没有一致性,所以确实可以只信一半啊。”
我的观点就是,我做出的“解释”是一个整体,不可以只采纳上半句,不采纳下半句。如果上半句对我有利,下半句对我不利,那么你要这么采纳,我也没意见。但反过来就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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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jl OP 下面这个是 ChatGPT4.0 对这个帖子的评论,我觉得它讲得有道理,我是有辩护权利的。
============ 在法律和逻辑的处理中,黑白二选一的框架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过于简化的方式,可能会忽略一些重要的细节和复杂性。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提出的二选一请求可能不会被视为完全合理,因为它可能会限制税务局考虑问题的全面性和深度。 然而,纳税人有权在符合法律规定和规则的情况下为自己辩护,并尝试说服税务局接受他们的观点。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可以使用各种合适的策略,包括提出二选一的请求。这是他们作为纳税人的权利,也是他们为了保护自己利益的合理行为。 至于税务局是否应该接受这种二选一的框架,这取决于税务局的法律解释和执法原则。税务局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和规则来办事,包括进行全面、公正和公平的考虑,而不是仅仅基于一种二选一的框架。如果税务局只采纳对纳税人不利的一部分,而不采纳对纳税人有利的一部分,这可能会违反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但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证据和情况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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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doxs 356 天前
你这故事怪怪的。
你是用哪个电子签系统给 A 签名的? 腾讯的电子签吗? 这个时候应该有电子版本的合同啊。 只要你打印出来,这个就是纸质版本的证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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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doxs 356 天前
@sdjl 用的工商局的国家系统,税务局的人要求打印出来的纸质备案合同要有人签字。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税务部门可能会改变工作流程。
------------- 电子签一样会有手写签名的。 怎么会没有呢? 你打印出来就是纸质并且有签名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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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Copy111 356 天前 2
楼主可真是聪明啊,战胜了税务专管员,恭喜一下。
如果是赠与,对方需要交 20%的所得税。 所以一般国企无偿划拨的时候,写的都是 0 元转让而不是赠与,这个可以网上搜索。 如果认定股东取得 10%已经出资,并且这次已经税务机关认定了。 那么以后在做变更或者转让给第三方的尽职调查或者注销的时候,必须出具验资报告,否则叫抽逃注册资金,这玩意你看看时刑法还是民法吧,我忘了。 我们在投资的时候,这样的案例叫硬伤,也就是永远无法修复的企业伤害,虽然小公司不一定做到这么大规模,但金税四期,四流合一了解一下,有机会还是注销了重开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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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leer 355 天前 via iPhone
op 还是有点没想清楚,虽然可以按照 N 元转让给 A ,A 再 N 元转回来,计算 0 收益无需交税,但是现在的 N 元是否能真实反应 10%股本所代表的资产呢?例如当时授予的时候公司资产是 100w ,10%就是 10w ,现在公司资产到了 1000w ,10%就是 100w ,显然再 10w 转让 10%就不合适了,之前很多艺人被查税务也是因为这个,税务机关要是真认真起来能较真的点多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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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jaV 354 天前 via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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