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段时间 Nginx 的版权问题,再加上看到 Google 的 IARC 里面写
“作为雇佣协议的一部分,谷歌最有可能拥有你在公司期间所创造的知识产权。由于谷歌的商业利益如此广泛、多元,这一规定可能适用于你任何的个人项目,包括你在入职谷歌之前所开发项目的更新。”
看了下自己的劳务合同,里面是“和公司业务相关、涉及岗位职责产出、工作时间、利用公司资源”产出的版权属于公司的。
想到个人博客,从博客站点本身来讲,可能是属于公司的版权,哪家公司还没个发内容的网站所以和公司业务相关了,并且是岗位职责产出程序员产出代码。
那博客文章内容的版权属于谁?
是不是需要弄明白两个问题,一个是写博客这个是不是和公司业务相关,另一个是写文档是不是程序员的职责产出?
不过我希望是我想多了,打算下周找公司法务咨询下。
之前咨询了法务之后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于是就没再更新了,最近换了家公司,是家外企。外企在这方面倒是挺明确的。
其他作品的著作权。本人认可并同意,本人在受雇于 xx 的工作范围内编制的一切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均是在 xx 的资助下按 xx 的意图创造的,并由 xx 对所有该等作品承担责任。xx 将拥有上述所有作品(上文第 3 条所规定的计算机软件除外)著作权下的一切权利,并将被视作所有该等作品的作者。
软件著作权也是指明了是在个人受雇于 xx 的工作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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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keh 2020-01-05 12:42:13 +08:00
“和公司业务相关、涉及岗位职责产出、工作时间、利用公司资源”
请问贵司定义的这几个因素是"且"的关系还是"或"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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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tsong 2020-01-05 12:59:58 +08:00 via Android
业务相关不是技术相关,写博客肯定要把公司业务内容从里面剥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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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xiuyin OP @Pastsong 博乐是内容发布业务,公司也有内容发布业务,这个算不算算是业务相关呀,博客网站的代码算是职责产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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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tsong 2020-01-05 13:23:26 +08:00 via Android
@fuxiuyin 版权的主体是文章啊,业务的定义一般是公司用来盈利的商业模式,内容发布平台不构成业务。你要担心就用第三方或开源的博客实现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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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xiuyin OP @Pastsong 博客本身的版权和文章的版权,博客网站本身算是职责产出,文章算不算是,如果写文档算是职责产出的话个人博客文章的版权就算是公司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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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mu 2020-01-05 13:49:33 +08:00 via Android
不能有关公司的业务,而且肯定不能是在上班时间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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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yy 2020-01-05 19:57:32 +08:00
真心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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