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lexrezit 2013-03-20 14:55:34 +08:00 via iPad
GPL 不幸福, 用 MIT 吧. XD
|
2
hpyhacking OP @alexrezit 最后用什么不重要,重要的如何能变过来啊。
|
3
hpyhacking OP @hpyhacking 不管怎么重构也都算是对原有代码的”演绎“吧。
|
4
alexrezit 2013-03-20 15:05:02 +08:00 via iPad
@hpyhacking
从 0 开始不就好了. |
5
hpyhacking OP @alexrezit 代码都修改了90%了,还剩很少一部分没有改过。
|
6
keakon 2013-03-20 16:29:45 +08:00
发信问原作者吧,这比什么都靠谱。
|
7
HowardMei 2013-03-20 16:52:28 +08:00
CC协议里只有带Share Alike才有感染属性,楼主早就可以脱离了,嘈点在于你选了个感染性更强的GPL :) 至于Non Commercial 是指 this work,没有Share Alike 管不到 drivative works
开源的本意是防止大公司用专利垄断技术,GPL加入感染属性可防止这些公司在开源项目上改进产品,再用专利堵塞开源项目的进步空间。最新出来的 Copyleft 协议其实更符合Fair use/Non patentable这个终极开源目标。 所有声称 Non Commercial 的所谓开源协议,都是假开源,无非是借着开源的名声做免费广告宣传罢了,因为Non Commercial 在Copyright Law里没有明确法律定义,分享/使用开源作品,靠流量挣钱,算不算Commercial ?此类协议在国外面临的批评和争议越来越多,效果也很差——正规公司懒得冒险用这些作品,野鸡网站不会在乎这样形同儿戏的限制。传播扩散没有成本么?凭啥人家既要花钱买,又要给你免费做广告? |
8
HowardMei 2013-03-20 17:01:27 +08:00
@keakon 尽管违反直觉,但我不认为这是对的,既然选择了某个协议,不仅用户要遵守,作者也要遵守,一切按照协议走,而不是某个人的意愿。如果协议不完全符合作者的本意,那他应该选择一个更合适的协议,而不是凭自己喜好任意增减许可。
|
9
keakon 2013-03-20 17:39:27 +08:00
@HowardMei 作者以某个协议发布了作品,他仍然拥有作品的所有权,当然可以再以其他的协议去发布。
只不过在作品拥有多个贡献者时,初始的作者可以再发布只由他自己创作的作品,也可以根据协议,获得所有贡献者的认可后发布。 |
10
HowardMei 2013-03-20 18:12:55 +08:00 1
@keakon 你说的没错,原作者当然有权改变协议重新发布,比如加上Share Alike锁定后续衍生作品分享范围。我的意思是,原作者已发布的作品,采用CC协议不加SA,就不能阻止楼主衍生作品改用GPL协议,这个应该按既有协议判断,而不是去问作者个人意见,否则协议要来干啥用?
|
11
harmy 2013-03-20 18:31:01 +08:00
@hpyhacking openpoker?
|
12
hpyhacking OP |
13
hpyhacking OP @HowardMei 解释的太清楚了,非常感谢,具体我再仔细看看协议内容。
|
14
zhangxiao 2013-03-20 19:14:27 +08:00
@hpyhacking 这么好的答案也没见感谢... -_-
|
15
hpyhacking OP @zhangxiao ???
|
16
zhangxiao 2013-03-20 19:24:59 +08:00
@hpyhacking 没见到那条回复有小红心
|
17
hpyhacking OP 迟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