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2 个人,一个叫陈良,一个叫绍文。两个人摘桔子,合伙给摘果工人办伙食。按比例摊伙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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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摘了 11000 斤果,绍文摘了 17000 斤果,就按照这个比例摊钱。少文先在陈良处拿了 400 元买回来 366 块钱的菜(剩 34 元没有还给陈良)。陈良在家拿出油米冻猪肉等价值 243 元的菜。问,按比例摊下来,邵文要给陈良多少钱?
相当于这顿饭一共 609 按照比例(绍文) 17000 斤,(陈良) 11000 斤。邵文是摊 369.75 陈良是 23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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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1█.///////如果邵文是退 369.75 + 34 =403.75 。那相当于邵文只用了 3.75 元钱就办了这个伙食。因为绍文最后给了陈良 403.75 ,但是先从陈良处拿了 400。
那么就是退 369.75 + 400。那相当于邵文支出 769.75 。但由于邵文先从陈良处先拿了 400。那么实际支出还是 369.75
█结果 2█.///////如果算账的时候,邵文先把陈良给的 400 还了,那么就相当于这个 366 元的菜是邵文买的。即邵文出了 366 买菜,陈良出了 243 买菜。邵文出的 366 菜钱里面,有 366 *(11000 / 28000)=143.78 是陈良要付给邵文的。陈良的 243 元菜钱里面,有 243*(17000 / 28000)=147.53 是邵文要付给陈良的。这样一综合,就是邵文还要付给陈良 147.53 - 143.78=3.75 。这样的话邵文还是支出的先还的 400 + 3.75=40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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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结果 2 就跟结果 1 冲突。哪个错了,逻辑陷阱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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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sky 2019-11-15 10:38:28 +08:00
绍文,少文,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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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yifa 2019-11-15 10:50:34 +08:00
1、从名字手打,还有这么明细的金额,可以大胆推断这个是楼主碰见的问题。。
2、邵文是摊 369.75 ,就是要从自己的手里拿出这些钱,其他的都归陈良就对了,不用搞得这么复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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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zzzy 2019-11-15 10:51:45 +08:00 via iPhone 1
这道题故意把数据作复杂而且解答过程很混乱再埋下文字陷阱没有意思,感觉就是抄袭住旅馆少一元和买骆驼卖骆驼问题再把数据做复杂,但远没有这两题精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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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zzzy 2019-11-15 10:52:47 +08:00 via iPhone
1 错了,最后还得把私吞的 34 吐出来,最终还 4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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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hi000 OP @chzzzy 没有故意这样,就是昨晚上遇到的。我 2 个邻居卖橘子。他们平摊伙食费。搞不清楚让我去算,我算着算着也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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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reliu 2019-11-15 10:55:48 +08:00 via Android
结果 2 是对的,但不用这么复杂。先把欠的 34 还了,再出对应的 369.75 就可以了。
结果 1 的错误出在这里: 如果邵文是退 369.75 + 34 =403.75 。那相当于邵文只用了 3.75 元钱就办了这个伙食。因为绍文最后给了陈良 403.75 ,但是先从陈良处拿了 400。 从陈良拿的 400 大部分已经花了办伙食了,并不属于邵文,只考虑还欠的 34 就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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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hi000 OP 我最开始算着也是答案 2. 但是从陈良的角度来说,绍文最后只归还了他 403.75 ,但是他之前给过绍文 400 块钱。那岂不是绍文只用了 3.75 就办了这个伙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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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ross 2019-11-15 11:00:11 +08:00
邵文出的 366 菜钱里面,有 366 *(11000 / 28000)=143.78 是陈良要付给邵文的。
陈良的 243 元菜钱里面,有 243*(17000 / 28000)=147.53 是邵文要付给陈良的 这个公式不对,饭钱总价算比例算的,这里分俩人的部分再算比例,失去实际意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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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reliu 2019-11-15 11:05:30 +08:00 via Android
@zushi000 #8 你可以认为是陈良自己花 366 买菜,然后借 34 给邵文,这样就不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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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ross 2019-11-15 11:09:16 +08:00
按 17000:11000 算,俩人付账分别是:369.75:239.25
这是他们付给饭店的,而不是互相付钱。 你再想想,欠款才是在俩人之间流通的,因此 邵文当时收支 (还款)-400 (饭钱)-369.75 中计 -769.75 陈良当时收支 (还款)+400 (饭钱)-239.25 总计 +160.75 你的算法 2 把第三方饭店给无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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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cheng10 2019-11-15 11:11:42 +08:00
400+243-239.25=403.75
问题关键不在你算清楚了,而是参与者理解了并认可……不然就是有理说不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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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cheng10 2019-11-15 11:13:10 +08:00
懒得解释就说陈良是给够的,把 400 还他就得了,几块钱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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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ffeng 2019-11-15 11:13:39 +08:00
先说结论,结果二是对的,邵文给陈良 400 + 3.75=403.75
这是两个事情,一是欠债,二是摊成本,分开看就很容易了。再看实际支出来验证,邵文实际支出 366+3.75=369.75 ,陈良实际支出 243-3.75= 23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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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hi000 OP @across 你这样的话饭钱总共才是 609 那绍文却支出了 769.75 陈良还得了 160.75 是不是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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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ross 2019-11-15 11:18:16 +08:00
@zushi000
这是还的欠款。当然是+160.75 。 俩人之间的借款 400 不是钱???? 你把欠款抹去,那不就是 邵文当时收支 (饭钱)-369.75 陈良当时收支 (饭钱)-239.25 这个是他们交给饭店的!!!而不是互相付款。互相付钱是搞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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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kq 2019-11-15 11:32:41 +08:00
结论二不对,你把买菜剩下的钱 34 给丢了啊,这 34 是属于绍文没有花掉的
邵文支出 400 + 3.75 - 34 = 369.75 陈良支出 243 - 3.75 = 23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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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019-11-15 11:33:50 +08:00
实际上,你结果 1 的第一句话就对了。从第二句开始后面的分析就都错了。
-- 那相当于邵文只用了 3.75 元钱就办了这个伙食。 邵文的表面支出,其实应该是 366 (支出给商店)+ 369.75 (伙食) + 34 (欠债)= 400 + 369.75 -- 因为绍文最后给了陈良 403.75 ,但是先从陈良处拿了 400。 然后因为邵文从陈良那里得到 400 元,所以实际支出是 400 + 369.75 - 400 = 369.75 所以从第二句开始,你算邵文的支出时,少算了支出给商店的部分,才让你理解为“只用了 3.7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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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hi000 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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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0z 2019-11-15 11:53:13 +08:00
我理解力差,刚看完第一段就不理解了:
有 2 个人,一个叫陈良,一个叫绍文。两个人摘桔子,合伙给摘果工人办伙食。按比例摊伙食钱。 ============================================================================== 陈良和绍文他俩亲自去果园摘桔子,然后还合伙给摘果工人办伙食? 这不合常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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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hi000 OP @z0z 他们都是果场承包的老板。摘果都是请工人人摘得。昨天一天就要下 28000 斤装一车。不请人自己不可能亲自去摘。也摘不了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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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omix 2019-11-15 11:57:27 +08:00
这就是流水账的问题,看着看着就不知道咋回事了,你但凡做个收支账也不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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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gsang654321 2019-11-15 12:15:52 +08:00 via Android
看作陈良出(366+243)置办了这顿饭,邵文额外欠陈良 34 就可以了。
误区在于 400 块没有进邵文口袋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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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4 2019-11-15 12:43:31 +08:00
陈良额外支出 400+243=643 的菜钱
伙食费实际花费 609,平摊陈良 239.25 ,绍文 369.75 绍文额外收入 34 元 陈良应收 643-239.25=403.75 绍文应付 369.75-34=33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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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jinhe 2019-11-15 12:49:50 +08:00
分摊只是分摊给工人吃的东西花掉的钱. 就是楼主说的
这顿饭一共 609 按照比例(绍文) 17000 斤,(陈良) 11000 斤。邵文是摊 369.75 陈良是 239.25 邵文应付 369.75, 实付款 400. 差额 369.75-400 = -30.25 陈良再给邵文 30.25 就结清了. 验证: 陈良应付 239.25, 实际支付 243-34. 差额 239.25-(243-34) = 3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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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oha 2019-11-15 13:02:29 +08:00
不矛盾啊 第二个结果中 先还 400,再给 3.75 那么绍文总共花了买菜的 366+3.75=369.75 的钱
第一个结果中也是总共花了 369 这不是符合的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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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oha 2019-11-15 13:03:58 +08:00 1
你没考虑清楚的在于:第二个结果中 绍文还了 400 的一瞬间就代表了买菜的 366 变成了他自己的花费的一部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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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medone 2019-11-15 16:41:11 +08:00
绍文 为 A
陈良 为 B A 从 B 处 获得 400 支出 366 剩余 34 应当 返还 B 此时 A 可视为第三人 A 支出为 0 B 支出为 366+243 共计支出为 609 A 分摊比例 17000/(17000+11000) 分摊金额 369.75 B 分摊比例 11000/(17000+11000) 分摊金额 239.25 A 加上应该返还的 34 元 = 403.75 支付给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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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leFalse 2019-11-15 17:18:55 +08:00
很简单。
邵文是摊 369.75 陈良是 239.25 。 陈良目前付出 400 + 243 = 643 元,多付 643-239.25=403.75 绍文付出-34 元,应付 369.75+34=403.75 元。 所以邵文给陈良 403.75 元。账目没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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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jinhe 2019-11-15 17:45:02 +08:00
看花眼了, 上次回复错了. 楼上的 403.75 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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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ojun0714 2019-11-15 18:10:11 +08:00
所有这类题目的争论,都源自于没学过基本会计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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