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答了一发似乎大家都挺有兴趣,正好之前整理过一波,这里贴出来并附上相关条文出处,各位 v 友若有用得上的自取,仲裁或者坐引擎盖的时候也能有理有据(手动斜眼)
主要针对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相关法规做一个说明汇总,不涉及劳动仲裁的实务。
主要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涉及各地实施细则和处理方法的需向当地确认。
非劳动法专业人士(之前仅从事过税务工作),有疏失错漏之处还望各位斧正。
以下若无特殊说明
劳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18 年修正)》
劳动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 年修正)》
实施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1、企业裁员的依据:一般企业进行裁员通常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作为依据。当然这条其实没什么用……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2、企业通知义务: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代通知金额以员工上一个月工资为准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3、不得被裁员的员工:包括经认定的职业病、工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负伤,以及最主要的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实操中正规企业可能会选择与这类员工单独签订解约并商议提供额外补偿。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4、备案:企业裁员人数超过 20 人或不满 20 人到超过员工数 10%的,需要提前 30 日向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部门备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1、离职补偿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2、离职补偿的计算:大致是等于年限 X 平均工资。这个比较繁琐,一样样来:
2.1 年限::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 n,具体即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的按一个月算,不超过半年的按半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2.2 平均工资:以员工过去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不满 12 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计算中包括一切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2.3 上限:工资部分不超过当地平均工资 3 倍;此外当工资部分触顶时,年限不超过 12 年。注意这里的上限为法律规定的企业必须支付的最低补偿金额,实际支付自然可以高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3、离职补偿金的个税:以前有两条很老的文,今年税改后相对简单一点。基本就是在当地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部分免征个税,超出部分作为应税收入(即没有其他收入和抵扣的情况下超过 6w 就得交个税)
财税[2018]164 号
1、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 2 倍离职补偿作为赔偿金。注意拿到赔偿金就没有离职补偿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2、劳务派遣、第三方签约的情况:基本参照上述处理。理论上用公单位可以选择将员工退回劳务派遣机构,后者必须重新为员工安排收入水平相当的工作,但基本上现在应该不会出现这种情况,都是按照裁员处理的。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实施条例第三十一、三十二条,劳务派遣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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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f4ck 2019-04-18 15:35:04 +08:00
兄弟我刚接到通知被裁员了就看到你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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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zhu 2019-04-18 15:41:10 +08:00
小哥一直有个疑问 n+1 赔偿中的 n,包含试用期嘛? 比如工作了 7 个月,试用期 3 个月,那么剩下的 4 个月转正期不足半年,这种情况肿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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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lord 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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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ntsuiplu 2019-04-18 15:48:25 +08:00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就是 7 月最后补 1 个月共年,1 年又 7 月算 2 月工资
@richzh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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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ntsuiplu 2019-04-18 15:49:45 +08:00
然后补一条 劳动法不适用机关事业单位,也就是公务员、事业编制、参公人员是不适用劳动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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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lord OP @lynntsuiplu 嗯嗯对的,多谢指出
虽然内心深处我觉得编制内应该不太担心裁员的问题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