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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ux 2014-11-30 12:55:25 +08:00 1
我觉得这不一样,最多不道德
这个气球拍摄团队的创意应该是拍摄地球这件事,而不是这个过程 而优酷短片的创意是拍摄地球这个过程 这两者不一样,优酷改编了一个新闻事件,一个故事,那原团队是否有“故事”的版权,这个故事是否可以被改编?原团队是否编写了短片的剧本? 盗用标题就更。。。这个《追气球的熊孩子》注册商标了吗? 这最多是王某用不道德手段套了别人的“故事”,或者故事创意,然后改编成了短片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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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588429 2014-11-30 13:00:09 +08:00
微信页面打不开,是不是被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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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e_luo 2014-11-30 13:01:4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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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Sky OP 现在网络上几乎是一边倒地评论,所以结果应该是,优酷道歉,提供赔偿方案,王某被炒。
不管怎么说,优酷“盗窃”的事情已经板上钉钉,再厉害的公关也不一定拌的回来。 大公司无耻的抄袭(侵权)行为受到遏制也是不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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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Zhang 2014-11-30 13:10:54 +08:00
多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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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4yne 2014-11-30 13:34:10 +08:00 via Android
传说中的借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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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bigg 2014-11-30 14:00:19 +08:00
话说这两个学生貌似也是用的国外的 idea 吧,
http://space.1337arts.com/ http://space.1337arts.com/wp-content/uploads/2009/09/1337artsGuide.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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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ruosen 2014-11-30 14:00:53 +08:00
@binux 2L提到的内容是对你1L回复的反驳,是明确的侵犯版权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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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l 2014-11-30 14:06:5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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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ux 2014-11-30 14:16:07 +08:00
@chairuosen 如果是照片侵权,那是两个问题啊,《少年不可欺》洋洋洒洒那么多字,照片侵权占多少?《少》主题是照片侵权的?如果是照片侵权,按照照片侵权处理就好了啊
@qil 名是什么?人名?名字?名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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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7117 2014-11-30 14:16:54 +08:00
现在咋什么都要弄个亚洲第一 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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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ruosen 2014-11-30 14:31:15 +08:00
@binux 无论占多少,也是侵犯版权,与你1L回复“最多不道德”是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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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n1 2014-11-30 14:32:20 +08:00 1
@binux
没有了解具体事实,不评论这件事,但单单就你的话说一下 如果一个新闻事件或现实故事,如果本身并没有成为作品,而以此为依据制作成作品,可称为创作 但如果已经是一个完整的作品,即使性质不同、体裁不同,例如原来是纪实作品、诗歌……,改编为小说,只要有发行,那也是要获得原作许可的 在我们身边就有一个被忽略的例子————字幕翻译,很多人以为仅仅翻译字幕不复制视频、音频,不算盗版,这是正确的理解么?我只能说字幕翻译客观上对版权持有者利大于弊,他们极少(也较难)予以追究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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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jiayu 2014-11-30 14:34:06 +08:00
优酷的人够恶心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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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ux 2014-11-30 14:42:19 +08:00
@chairuosen 这是LZ描述的:大意是优酷的制片人联系一个气球拍摄团队,各种诱骗说帮他们拍记录短片,套取到制作方法和技术后,自行制作了短片,而将联系好的气球拍摄团队晾在一边。
我有强调整件事吗?我是回的是 LZ 吧。 @imn1 我也不知道原作是 他们拍摄地球的过程 的短片;还就是拍摄到的地球的照片。但是就《少》文描述看,我认为是后者。字幕翻译已有定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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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oxo 2014-11-30 14:46:01 +08:00
优酷根本没拍到地球,照片素材来自niko.
否则为何优酷的片中未将找到气球时拿相机、取影片部分进行写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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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ruosen 2014-11-30 14:49:07 +08:00
@binux OK,明白你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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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ntcat 2014-11-30 14:58:55 +08:00
优酷真缺那6000.00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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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_chiu 2014-11-30 15:04:31 +08:00
我能做的就是帮忙转发,转发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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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xxcc 2014-11-30 15:04:3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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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ux 2014-11-30 15:18:50 +08:00
@ooxxcc 再说一次,我没有谈到照片侵权问题,本楼LZ也没有提到。
因为《少》一文写到 > 而上面的对话框内容以及下图的所谓手稿 就是在以预算为理由 问了我们的相关细节 然后在这里生搬硬套 我们有要跟他们签署保密协议 以及 合作条约 但 王某 的狡猾程度不是一般 仍是各种理由推脱 > 当时我们去河源也是三百多公里 而这张图明显就仿制我们粤东的地图 说明内容并不全是原新闻稿。假如王某没有联系原作者,仅仅根据新闻片段拍一部短片,这要怎么怎么界定?那今日说法把别人犯罪过程拍成电视节目,罪犯是否应该享有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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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eta 2014-11-30 15:24:12 +08:00
@binux
1、人家作者有提出法律上的指控吗?原文只是说“我们也希望能有法律人士给我们提供帮助 也期待在国家能在有相关方面的立法提供保障”,你来一句“最多不道德”是什么意思? 2、本身难道不是在说道德这个事情?一个创意总监跟一个小朋友玩这一套不恶心人?答应了6000块钱没有?就从道德的角度讲,大家支持作者,要求优酷道歉、赔偿,有什么问题? 3、大家气愤的是,中国的很多互联网公司,丝毫不尊重版权,就知道抄抄抄。之前只知道腾讯,小米,现在多了个优酷,你连个人的普通创意都不放过,普通人吃了亏就只能憋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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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eta 2014-11-30 15:50:51 +08:00
@binux
1、整篇文章“版权”两字只出现在“作为版权意识很强的中国第一大视频平台的优酷 是怎样容忍以及默许这样的事情发生的?”,你咬住这俩字有啥意思?我看到得是作者认为优酷拿走了他们的创意,以及对这种行为的抗议。 2、你可以说你的问题,但也请你回答我的问题,不要耍流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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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n1 2014-11-30 15:52:14 +08:00 1
@wsph123
@binux 这件事的重点应该是在 你所说的“最多不道德”上 +1 我也是对这句话说的 1.知识产权、版权、著作权……是不同的范畴,它们之间有重叠交叉的地方,也经常放在一起说,这就很容易让人产生混淆 制作方法而不是物品(产品、作品)本身也是受保护的,否则云南白药配方也不至于上升到“国家机密”的层面 2.专利和商标相关法律是规范行为,减少争议,但不代表没有注册就可以随意盗用 3.“这个事件本身传播力已经大于他们那1w(?)块报酬了吧,这个结果对他们来说也不难吧。。” 这句话我也不认同,不能单方面主观判断结果“更好”,说不准是侵害 我曾经向少数特定的人免费发布了一个技术方案(无任何注册,注册就等于公开了),不知道中间谁传了出去,让某外部的人知道了,他们联络我希望做一个公开的产品,他们就是主观认为我能获得极大收益———说实话对我来说可能物质收益过万倍,但被我拒绝了;因为这样实际上对我是侵害,因为这样做我和那些接受的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将会完全破裂,这些人不少曾经在我困难的时候给过帮助,这些都是不能以金钱和物质计算的;还好对方也是有诚信的,并没有私自发布————从市场客观判断是这样。这个例子似乎不能完全套在这件事上,但我想说的是,不能主观判断是好是坏,好坏只能由权利人自己判断,权利人的意愿是必须尊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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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rmye 2014-11-30 15:59:48 +08:00
吃一堑,长一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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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ux 2014-11-30 16:06:01 +08:00
@ibeta 我说的不道德是指套取信息的方式,而不是改编短片这件事。
版权是你自己说的,不是文章里面的 > 3、大家气愤的是,中国的很多互联网公司,丝毫不尊重版权,就知道抄抄抄。之前只知道腾讯,小米,现在多了个优酷,你连个人的普通创意都不放过,普通人吃了亏就只能憋着? 既然你自己说这不是法律问题,那这个创意就没有版权问题咯,那没有版权问题,“丝毫不尊重版权”在这里是几个意思? @imn1 1、我不觉得优酷揭露的“地球拍摄方法”,有任何需要保护的地方。 2、至少你不注册,又没有足够影响力,那它就不是一个法律问题。 3、这个回复是针对你“在这里用法律、剽窃的定义以及所谓最多不道德的结论 有点难为人诶” 所说的,你这这里的难为人是什么意思?除了不道德的行为以外,因为不道德已经被你当做结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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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h51 2014-11-30 16:06:04 +08:00
@binux 11月30日下午,优酷针对此事发表声明。
声明如下: 感谢今天微信上朋友们专门转发和私信,关于“少年”,优酷土豆管理团队获知此事第一时间给予了高度关注,目前已经展开专项调查。 1、支持原创,保护PGC(专业合作内容)权益是优酷土豆集团一贯的主张。 2、如所述全部属实的话,将给予严肃处理。 3、优酷土豆已经安排了专门团队积极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4、事情一旦有任何进展,我们将及时和公众进行沟通,感谢支持。 另外,陌陌科技也在官方微博上发表了声明,表示已经停止传播涉事视频,并将尽量妥善处理。 声明如下: 昨天夜里我们看到了你的《少年不可欺》一文,惊讶、痛心是我们最直接的感受。 陌陌公司在第一时间跟进了解相关信息,目前,我们已经要求优酷展开了专项调查。支持原创和尊重版权是陌陌进行商业合作的前提和基础,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直至得到妥善解决。 NIKO,你在文章中问我们,“梦想的概念难不成就是简单的复制粘贴?” 当然不是,NIKO,你的困惑我们同样感同身受。无论在任何时代,无论是巨头还是少年,谁都没有践踏梦想的权力。而抄袭窃取,更应被所有依然相信美好,并愿为一个更美好的世界而奋斗者所共同唾弃。 所以,十分感谢NIKO站出来说出自己所知道的事实,给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审视工作流程,以及重新提醒自己莫忘初心的机会。 陌陌将会认真对待此事: 1、在得知这一事件后,已经主动在全平台停止对此视频的推广; 2、我们将安排专人积极推动优酷与niko联系,争取尽快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最后,对于所有追梦者因为这支视频而受到的委屈与困惑,我们深表歉意。 尊重梦想,少年可期 ——陌陌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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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ukun 2014-11-30 16:08:14 +08:00 via Android
洗的一手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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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ootai 2014-11-30 16:17:00 +08:00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好一个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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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ztor 2014-11-30 16:19:1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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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n1 2014-11-30 16:25:14 +08:00
@binux
1、我不觉得优酷揭露的“地球拍摄方法”,有任何需要保护的地方。 2、至少你不注册,又没有足够影响力,那它就不是一个法律问题。 --------------------------------------------------- 看到这两句话我突然感到ZF推行知识产权保护、电影分级制(后者是额外想到的,与你无关)之难是可以理解的 3、这个回复是针对你“在这里用法律、剽窃的定义以及所谓最多不道德的结论 有点难为人诶” 所说的,你这这里的难为人是什么意思?除了不道德的行为以外,因为不道德已经被你当做结论了:) ------------------------------------------------------------------------ v2没有引用还是折磨人,“难为人”不是我说的,如果你只是单独回复@wsph123,那我也不说什么了 不过前一贴的第三点,作为一般论,我是坚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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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ph123 2014-11-30 16:32:3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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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ux 2014-11-30 16:33:58 +08:00
@imn1 对于前两点,如果你我在这里说得清什么是侵权什么不是的话,要法律干嘛,法律不就是用来界定的吗。对于第三点,看错发帖人 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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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un 2014-11-30 16:37:15 +08:00
好机智的优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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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ou552211 2014-11-30 16:43:37 +08:00
大tx笑而不语(哥玩腻的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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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Sky 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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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ph123 2014-11-30 16:53:09 +08:00
@binux
我感觉在认知偏差之前可能讨论的纬度不同,我在讨论中也可能没说清我想表达的。 首先对于你的观点 我是部分认同的。 但是对于这件事,我觉得可能在 法律、名气、钱 之前更需要认真对待的东西, 比如对梦想的践踏不尊重, 直接偷用他们的故事、成果 这些不那么现实的东西上。 这些我看来可能就是所谓「最多不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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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Technology 2014-11-30 17:00:22 +08:00
6000块都不给我 我和你什么仇什么怨 X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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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olcor 2014-11-30 17:02:40 +08:00
我怎么想起了索尼和任天堂。。。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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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killer 2014-11-30 17:13:51 +08:00 3
我只能说这个编辑太笨了:拍地球的故事,国外几年前的东西
他还要去找这位“借鉴”的同学取经 当然答应了给钱却没给,这个被人追着吊打,只能怪自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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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gui 2014-11-30 17:18:20 +08:00
@moonkiller 脑缺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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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e3000 2014-11-30 17:21:42 +08:00
这个事情突然间就成为了热点~~围观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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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rcople 2014-11-30 17:33:06 +08:00
这算是欺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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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mBite 2014-11-30 17:55:38 +08:00
莫欺少年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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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ikinmeid 2014-11-30 18:08:31 +08:00
创意。。。。去YouTube上一搜,一大把用气球带着摄像机去太空拍摄,再用过GPS找回相机的视频。而且我确信我看到这些视频是时候是在14年9月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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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haaitao 2014-11-30 18:11:34 +08:00 via Android
少年做点东西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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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tatoBrother 2014-11-30 18:40:58 +08:00 via iPhone 1
一楼已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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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jjhb 2014-11-30 19:11:3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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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oxo 2014-11-30 19:17:15 +08:00
看来v2ex里有不少是优酷土豆集团的, 或者是姓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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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student 2014-11-30 20:00:01 +08:00
一楼已B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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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wood 2014-11-30 21:09:32 +08:00
@tigerstudent +10086,妈蛋注册了三年这是我第一个在 V2EX 上 Block 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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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yle 2014-11-30 21:13:43 +08:00
@XXTechnology 笑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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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ofeng 2014-11-30 22:23:26 +08:00 via Android
@binux 简直不能忍,心态有问题?还是跟涉事公司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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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 2014-11-30 22:56:34 +08:00 1
支持1楼,idea本身无价,也就是没有价值。有价值的是如何实现它,以及保护它的完整过程。这中间会涉及到大量的投入。
空有idea而不投入的简直不胜枚举。 我倒更觉得这个小朋友团队想靠傍打牌闹事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这种手法也太常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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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g7086 2014-11-30 23:06:31 +08:00
一楼又没说错,楼上一群block的什么心态呢……
偏要把没有违反法律的事情拔高到法律层面来秀优越吗? 而且binux也是和其他会员一起讨论事情本身。 偏要发一堆已block之类的垃圾信息来歪楼。 要block请默默block,不要大喊出来扰乱他人讨论,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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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ey 2014-11-30 23:44:25 +08:00
今天优酷首页的这个首页危机公关做的不靠谱啊,idear 不是关键核心是如何实现具体执行过程
还有哪个直接引用别人的图片这个就…… PS:这上面都是一帮极客应该没有优土集团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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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2014-12-01 00:08:38 +08:00
那么这个帖子的中心思想是?...
国外很流行放气球拍地球? 这个行为在国内搞不违法么?侵犯空中管制区域之类的?希望懂的同学出来讲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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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dplant 2014-12-01 00:46:38 +08:00
@won 就好像你是做咖啡馆的。我这有场地,有资源,来,咱们合作吧。你大概说一下做经营怎么做,怎么请人,怎么管理,怎么制作出来的咖啡更好喝。你都跟我讲了。过了几个月,我自己做了个咖啡馆。然后告诉你,你空有IDEA算个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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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killer 2014-12-01 00:58:31 +08:00
@won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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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eith 2014-12-01 01:03:0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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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lanRing0 2014-12-01 01:16:26 +08:00 via Android 2
一楼把话说得太绝对了自然要被打脸
楼下的因为别人不好下台了起哄Block 自然大家各有各的看法, 冷静下来, 谁心里都有杆秤 同样的事发生在谁身上都不好受 如果只是像YouTube上无明显商业目的的借鉴重制, 自然没有关系, 甚至可以因此交到好友 但是换成国内的X巨头干这样的事, 就算为了其他曾经遭遇类似事件, 必须站起来反抗 即便这不能影响什么, 起码证明曾为之努力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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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reexe 2014-12-01 08:51:09 +08:00
1.不管法律上怎么处理这样的事情,但是作为一个普通人认为,优酷 陌陌这样的公司,完全没有社会担当,公然抄袭践踏别人的梦想合适么?
2.最后和王某那段谈话,典型得一个社会人欺骗涉世未深的少年么!我也向问下优酷的工作人员都是这德行么? 3.优酷这些视频公司天天声讨百度影音,搞死快播,自己却不要脸得去盗版。 4.看了优酷发出的声明,感觉第二点可以自问自答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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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ertongzhi 2014-12-01 08:55:45 +08:00
整个评论看完,感觉一楼很是逗比,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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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a2 2014-12-01 08:56:02 +08:00
少年强则国强
欺负年轻人 没有一丝社会责任感和担当 令人不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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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0day 2014-12-01 09:14:34 +08:00
http://tech.sina.com.cn/zl/post/detail/i/2014-11-30/pid_8466025.htm
上面这人的分析比较靠谱。 就我的观点来看,盗用图片这点作者在原文中给了证据,不过需要进一步证明该图片的版权归属(也就是律师所述的引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主张自己有著作权并进行维权)。 如果能够成功证明图片版权,那么他就可以进一步通过电子邮件沟通记录和电话录音结合盗用含有自己版权图片这三点,去证明"优酷工作人员借磋商拍片为名套取其放飞气球经历"这个事情(也就是通过《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日剧legal high里面有一集貌似就是讲了类似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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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ux 2014-12-01 09:40:07 +08: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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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eng 2014-12-01 09:52:05 +08:00
说实话,我是支持1楼的。优酷的做法太让人讨厌了这个也是事实,但是想多一层,万一,我说万一,那个团队什么什么的,不知道你们怎么想,有时候想多一层会发现世界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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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kid 2014-12-01 09:53:02 +08:00
等我看到一台越狱的iphone在我眼前的时候,我才知道毕竟他只有1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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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aoqi 2014-12-01 09:54:19 +08:00 1
不是说这几个少年也算“呵呵”了么?
1. 你们说的关键是idea啊,这个很久之前就有,被玩腻; 2. 亚洲第一还待商榷; 3. 根本没成功,所谓被优酷盗的图,貌似也是P的,科学作证; 4. 综上,优酷了解了之后才敢放鸽子; 5. 再综上,少年抄袭,欺诈,炒作,被放鸽子,再炒作; 道听途说,不负责任,如有疏漏,还请block http://chuansongme.com/n/958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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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jnln 2014-12-01 10:44:17 +08:00
NIKOEDWARDS 团队原来整个过程就是在玩蛋啊。。所以说文科生负责文艺就好了嘛。
另外,这群少年从代码级抄袭了别人的主页设计又该怎么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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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hile 2014-12-01 12:42:15 +08:00
@msg7086 说实话看了一楼的评论很不舒服,不过现实就是这样,正是因为他说的基本没错但太过直接才让人感觉不舒服的。
不论NIKO发这篇文章的出发点是什么,优酷的行为本身都应该被谴责,不过又能怎样呢,有多少人会因为这种行径就放弃优酷?现实就是这样让人无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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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205964 2014-12-01 12:48:56 +08:00
或许是熊孩子炒作呢?现在的营销手段越发高明了。
如果不是炒作的话,只能说优酷陌陌过分了,这个事应该被所有人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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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hile 2014-12-01 12:54:40 +08:00
而且我觉得这篇文章公众“无脑转发”才是更可悲的事情,至于这种事件不是每天都在上演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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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l008 2014-12-01 13:12:39 +08:00
6000块钱引发的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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