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收到了一封来自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
而这件事情,在我看来就是:
由于下载盗版软件,而导致自己 Mac 中木马,然后再通过 V2EX 去发布可能的木马作者的个人隐私。
V2EX 不想在这种事情上有任何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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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yle 2014-11-05 15:14:39 +08:00
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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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588429 2014-11-05 15:14:43 +08:00
都惹上法律纠纷了……那还是删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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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c4869 2014-11-05 15:15:23 +08:00 via Android
最根本的错还是不去官网或者商店下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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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kIng 2014-11-05 15:23:03 +08:00
是的,下载盗版就应该自己负责,还有人会以用盗版为荣,真不知道这世界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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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xjohn 2014-11-05 15:25:04 +08:00
律师函都发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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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xjohn 2014-11-05 15:35:02 +08:00 1
话说我只是问问,这里有没有熟悉相关法律的,像这种情况,我们知道木马的作者是谁的话,能否以
《刑法》第286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起诉该木马的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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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_cup 2014-11-05 15:36:10 +08:00 2
主观上完全理解,客观上纵容了macx.cn的嚣张气焰。当然纵容这个词也用得不妥,毕竟v2ex又不是执法机关。
容我个人先对macx.cn说一声,呸。 (希望没骂错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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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lzh 2014-11-05 15:36:49 +08:00
律师函都来了,还是“阅后即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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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tterpig 2014-11-05 15:37:58 +08:00
话说,这种道德争论值得讨论,发帖的可以去自己的博客上啪啪啪打写木马人的脸,这事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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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esten 2014-11-05 15:40:21 +08:00 6
还以为V站真的永远不会删帖
现在重新认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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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Mac 2014-11-05 15:42:50 +08:00
教你「花樣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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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vee 2014-11-05 15:44:21 +08:00
帖子作者应该报警后,让警方到v2ex取证截屏。那时估计律师函发来也没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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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tanyu 2014-11-05 15:46:45 +08:00
好奇的问一下Mac下的病毒是不是需要root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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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86 2014-11-05 15:48:03 +08:00 via iPhone
那货还有脸报警,长见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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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258 2014-11-05 15:49:30 +08:00 via iPhone
提供盗版下载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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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id MOD 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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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esten 2014-11-05 15:58:0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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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dev 2014-11-05 15:59:12 +08:00
用律师函基本上可以让任何网站删帖,v2号称永不删帖,也必须妥协。
删除前有人截图留存了吗,以后正式删帖前能否先进回收站,提前几天预告,让大家保存下? @Liv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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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ightluffy 2014-11-05 16:00:34 +08:00
长见识了..Google cache里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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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id MOD 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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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llcodecow 2014-11-05 16:16:49 +08:00
macx.cn 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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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A 2014-11-05 16:20:47 +08:00
胳膊终究干不过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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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eng 2014-11-05 16:21:36 +08:00
反对 曝光不相关人员的隐私
支持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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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qi 2014-11-05 16:22:33 +08:00
@knightluffy 怎么看Google ca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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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eng 2014-11-05 16:22:49 +08:00 2
连车牌号 女友信息手机号 都曝光了 想想如果是自己 会怎么样 这简直就是网络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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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ush 2014-11-05 16:22:57 +08:00
還好我有保存,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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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zy 2014-11-05 16:30:48 +08:00
曝光他人隐私确实不是合理的行为,这点无可置疑,删帖也没办法。下载和使用盗版不对,但木马作者利用这一点窃取了他人信息,竟然没收到律师函,反而是曝光他的网站收到了律师函,真是讽刺。
抛开这件事情可能用到了某些爆库信息的特殊性,我有一点想不明白的是,如果某一个人的信息和照片是在微博等网站公开发布的,而另一个人在别的网站将这些信息汇总起来并公布,是否触犯了最高法对个人隐私禁止人肉曝光的规定?毕竟这些信息任何人都有机会接触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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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esten 2014-11-05 16:36:5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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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uwr 2014-11-05 16:40:54 +08:00 1
希望能弄清楚 公司,网站,木马 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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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unemiku 2014-11-05 16:42:08 +08:00 via iPhone
麦芽地已经打不开了,接下来估计就到macx了吧?希望警方人员尽快将木马制作人员绳之以法,以免害人,也给黑产界敲响了警钟,同时也给正版界增添了一丝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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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esten 2014-11-05 17:04:29 +08:00
@Cynic222
隐私权和基本的生死权利不一样吧? http://baike.baidu.com/view/49906.htm 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我记得好像初中的时候学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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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unemiku 2014-11-05 17:14:05 +08:00 via iPhone
@digfire 我觉得所有因这次木马事件泄漏隐私的朋友们可以联名起来起诉犯罪者,毕竟人数众多,想想也真的是很可怕的事情,自己的数据都不知道在什么时候被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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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zy 2014-11-05 17:14:1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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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lteary 2014-11-05 17:15:12 +08:00 3
感觉这帖子一热,再次打包文件,做loader赚隐私黑金的人可能会多一些。
因为有一个比较有趣的逻辑是,赚黑金的人居然使用法律武器来“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活该”使用“非法途径软件拷贝”的人“活该”为赚黑金的人买单,而赚黑金的人会继续稳稳的赚下去而没任何责任。 不管怎么说,使用mac的多数人,对于mac很安全的观点该变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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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ych 2014-11-05 17:19:00 +08:00 1
是时候在hosts里加上0.0.0.0 macx.cn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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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n1 2014-11-05 17:22:31 +08: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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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id MOD OP 关于 22 楼我要做一个补充,因为在那个社工贴的原帖中提到是从 macx.cn 下载的,所以我一直觉得这件事情的根源是 macx.cn 提供的盗版。
但是关于今天的律师函,其实在发件人的 CC 列表中还有一个 maiyadi.com 的邮件地址,所以看起来这封律师函的委托人是麦芽地公司或者其员工。 抱歉是我弄混淆了一些事情,不过反正都是提供 Mac 盗版下载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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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fire 2014-11-05 17:36:27 +08:00
@Livid
http://bbs.maiyadi.com/thread-950770-1-1.html =====================引用帖子============================ 相关网站: http://comeinbaby.* (多个域名) 相关可执行文件 (样本就不发了): <key>application-identifier</key> <string>YK3M5NA37D.com.maiyadi.start</string> ======================================================== 麦芽地跑不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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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vee 2014-11-05 17:46:07 +08:00 6
主题说错了一点
下载盗版软件是不违法的,分发盗版才是违法的。 隐私权的立法本身就是模糊不清,且经济损失很难从法律上定性,精神损失费一般不被法律支持,最多做出道歉而已。 个人觉得,要删帖,那么在收律师函之前删帖 既然没删,那么收到律师函后也别删,律师函对个人主体来说,基本带有恐吓性质 我当年做05年左右做视频时,收到过北京的律师函,直接回邮告知对方找我上头去,侵权主体都拎不清,结果销声匿迹,没有任何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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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id MOD 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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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 2014-11-05 17:58:0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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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ightlhs 2014-11-05 18:10:11 +08:00
额 天朝做信息取证太难了……
个人隐私在没有显示出有明显损失的情况下 更难以界定…… 那么…… 黑金 在天朝基本处于法律空白么…… 还是自我约束用正版吧 然后 封掉相关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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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u 2014-11-05 18:12:13 +08:00
应该公开律师函,V2ex不想参与此事完全是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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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33 2014-11-05 18:20:22 +08:00
印象中麦芽地的起家好像有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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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ftheair 2014-11-05 18:25:13 +08:00
为什么这类收费下载盗版苹果软件的网站还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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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mBite 2014-11-05 18:27:48 +08:00
@mimzy 在法律上不是没办法的,所有信息都指向那个作者,如果他不能指出第2责任人,那他就是第一责任人,如果只靠这样就能洗白,网警也不是吃白饭的。
还有对于个人隐私,如果是作者在各个网络社交媒体上公开的,是个人注册的都能查看的,这个不算隐私,属于个人公开的信息(默认授权的)。如果是将网下小范围知道的事情,在网上公布出来的,这个才算侵犯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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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inchou0126 2014-11-05 18:33:40 +08:00
Google Cache上还有快照,感觉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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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utou 2014-11-05 18:39:19 +08:00
忘了关注,没看到当事人来狡辩,可惜。现在他的、他女朋友的微博都已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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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ightlhs 2014-11-05 18:47:44 +08:00
我感觉这个律师函更暴露出了这个更像是某个公司的行为
应该追求连带责任 可惜在天朝取证都取不到怎么追究呢? 只能发些呼吁,让大家远离某些网站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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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reexe 2014-11-05 18:55:56 +08:00
@soulteary 非常赞同! 不知道这封律师函到底是谁发出的,但是无论是做木马的人,还是macx.cn本身都是违法的,做木马的人通过编写木马软件危害他人利益,macx.cn提供非正版软件下载,并且包含木马程序,危害他人利益,两个都是违法的,居然发律师函给发帖公布这些信息的网站?真特么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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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tb 2014-11-05 18:59:37 +08:00
@exploreexe 他们发律师函说的是隐私的事,跟盗版和木马是两回事,所以可以换个姿势随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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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codo 2014-11-05 19:05:33 +08:00 1
这么多义愤填膺的人。。。既然明知有些网站是违法的,为什么没人去举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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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t00 2014-11-05 19:07:14 +08:00
其实吧,不在 V2EX 发,到其它的各大网站或论坛发,看有几个网站会鸟他们发来的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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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mBite 2014-11-05 19:19:33 +08:00
@amtb 他们发?macx.cn有资格发吗?以macx.cn主体来发,就表示macx.cn是那个后门作者责任承担方,默认承认软件非法收集用户信息。如果以单纯的律师来发,那就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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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iberty 2014-11-05 19:26:13 +08:00 1
我还天真的以为在V2EX是绝对不会出现已经有回复的帖子被删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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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b 2014-11-05 19:31:1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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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cn 2014-11-05 19:36:03 +08:00 1
这个帖子被转了很多次了,机锋也有 http://bbs.feng.com/read-htm-tid-8543628.html
我用 Waybackmachine 又存了一份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1105113229/http://bbs.feng.com/read-htm-tid-85436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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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h 2014-11-05 19:36:38 +08:00
写木马的还有理了……支持曝光,甭提法治精神,要法治怎么不抓写木马的啊?既然社会本来就不公平,就干脆用不公平治不公平,以暴易暴,你做你的圣母,我揍我的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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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Sky 2014-11-05 19:40:15 +08:00
被删帖子的删除木马脚步的页面,这个应该留着:
##################################### http://www.quchao.com/entry/machook-killer/ ##################################### 不过我内心里还是支持搞这种做木马的人,至少让这种人以后不要心太黑,太嚣张,作恶是会付出代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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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Fly 2014-11-05 19:47:38 +08:00
@Havee 我是域名侵权,某世界前五的软件公司的子品牌(不知现在排名,前十应该有份),对方只有.com和.com.cn,我拿着.cn ,不过.com.cn也只有几张网页,北京一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发了律师信给我邮箱,我心里有底,根本不怕,当时因为只有邮件,我还质疑对方的身份,不过对方自证,的确是律师所,也给我看了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到这一步,我反而不理没回复,是怕说多了会失言,等看对方的怎么出招的,结果居然没下文了,无语
其实我是暗喜的,我本来就是图出售域名给他们赚一笔,能收到律师信是好开端嘛,结果只是恐吓一下,我没就范就没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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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unemiku 2014-11-05 19:58:14 +08:00 via iPhone
那位木马制作者估计已经擦完屁股了,他开发的app均已在appstore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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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n 2014-11-05 20:58:27 +08:00
忍不住CTM,搞出个木马害自己的用户,被曝光出来还有脸下律师函。
多谢L大让我们认清macx.cn这个渣渣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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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Fly 2014-11-05 21:14:17 +08:00
@Showfom 先谢了,这些都知道,不过已经没用,对方已经放弃了这个收购的子品牌,DOS时代已经成名的品牌。我也不知留着还是放弃算了 :-) 当年没抓住机会啊。---> pctoo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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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oxo 2014-11-05 21:14:57 +08:00
v2ex 是时候声明立场了 为了广大MAC用户的利益 V2EX帮助不良作者实不可取 @Livid 至少应该在保留事实的原则上 留下帖子快照 再让律师方给出删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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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root 2014-11-05 21:17:51 +08:00
我实在想不通这种破解人家软件卖,还加各种恶意代码的网站是怎么活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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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u 2014-11-05 21:29:02 +08:00
用盗版低调点,别弄一嘴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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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u 2014-11-05 21:32:29 +08:00 1
@Livid 原发贴者既然选择了这里发贴,说明他信任这个网站,他发的内容并没有你说的那样龌龊;
首先,他说的很清楚,是他的同事下载的这个软件,不是他,所以他本身并没有做盗版这件违法的事情,也没有做一件违法的事去发泄他的愤怒,他的愤怒是这个软件盗取用户信息,有何不对? 如果说他公开那个人的个人信息有不妥,但他自己也提供了信息说明他发贴的原因,是那个人同意了的;如果这个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可以讨论;即使那些照片是侵权,但相关的载体也不在你这里,所以律师函发错人才对,所以我想问你函的内容;再者,如果你想证明自己的伟光正(说得难听一点,大家怎么知道你有收到?),更应该公布,给发贴人一个交代,这就是责任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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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z00 2014-11-05 21:46:15 +08:00 3
在一个法制不健全的社会,个人复仇在我看来是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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