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首父徐波对司法的控诉(上篇)
大家好,本人是中国首父徐波(此称号当之无愧,舍我其谁?经得起考验及质疑)
因本人在相关经历,及对中国司法特别是男女方面法律了解,我对中国司法基本不信任,对其中男女关系的相关处理已经极度不满,特此说明。
相关事实描述
本人徐波从未和任何人结婚,所有认识我的人,都知道我属于未婚。
我和汤某于 2009 年底在某网络相亲网站结识,当时我介绍及要求中,明确要求寻找温柔贤惠的处女女生作为人生伴侣。
而汤某因中意我的个人条件,虽然不满足要求,仍与我联系。
当我得知她曾经和多名男发生男女关系过(她如其他狡猾女子一样,自称只和 3 人在一起过),且素质等其他因素并不能满足我的人生伴侣要求,就向她说明她并不符合条件。
她表示希望继续在我身边,赞成我继续寻找其他合适的女子为女友。
之后,我们发生了性关系,她怀孕并于 2011 年 6 月生育了一女儿。
2011 年 7 月,她提出结束男女关系,要离开。
我认为她这行为很傻,刚生孩子就抛弃孩子要离开,这并不应该。
当时我也发现汤某的各种问题,显然完全不适合为人妻,但考虑孩子,我希望孩子在我身边,不希望孩子失去父母,于是之后一直按照顾虑孩子的想法,我独自承担养孩子的支出。
之后,汤某和我有间断相处,虽然我知道她完全不具备我配偶素质,且我已有其他女友,但念及旧情及孩子,总是各方面给与她帮助。
因她毫无任何收入,在此期间,我们相互财产完全是独立的,且相关各种费用完全我额外独立承担。例如房租、水电、物业费、饮食、孩子成本等,皆为我个人从其他资金中承担。(非其账户中支出)
因她受独立女性思想影响,她希望做单亲妈妈,于是与我沟通,2012 年她宣誓“永远不离开我,永远不会伤害我,否则不得好死”来骗取我信任,最终,她从我这借款数亿,用来买房及代孕生育她独有权责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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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到 2018 年期间,我陆续通过银行账户转给汤某 8.19 亿元人民币(这还没包含其他国内外财产)。并且在转账时,我在其中的 4.19 亿元备注了“借款”或“jiekuan”,汤某收款时对借款的备注无任何异议,这已经很明确双方成立了借贷关系。这些转账未包含我另外为她花费的各种开销,此外她还代我持有国内外的各类其他资产,总共价值 10 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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