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例子,他人已经在 09 类“可下载的 APP 应用程序”类目下注册了商标 ABC 。
我的 APP 名称和 ABC 无关,但是 APP 中有一个板块或功能,这个功能我给它起名为 ABC ,
那么这样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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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lt 301 天前
一般会的。不过还得看具体名字是否有一定的通用性,以及你的功能是否有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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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war 301 天前 1
这个可以拿域名来解释,当你注册了一个 weixin.com 时,如果这个网站的内容跟微信有关系,那么就会侵权,腾讯就可以直接申诉免费拿走,如果跟微信的内容无关,就是做了个个人博客,或者在线视频,都没问题,即使也叫微信。
如果你的 APP 名称叫 ABC ,内容也提供了有关对方 ABC 的内容,或者说类目跟 ABC 相同, 属于同一类,那么就是侵权的,因为你潜在的心理上就有试图想借对方的名称牟利(轻易获得流量)的心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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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Baby 301 天前 via iPhone
内容如果和商标是同类,则侵权,尽早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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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rtawn 300 天前
让我想起了几年前在隔壁论坛看到的一个案例:有个人注册了“每小时”的第三十五类商标,声称“宝塔面板”里自动备份频率“每小时”侵犯了他的商标权。可以去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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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nard 300 天前
网易云的 “歌单” 是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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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war 287 天前
商标是指文字、或者文字和图片等组成的一种标识, 其实就是一种类似印章的戳,在这个角度上,任何东西都可以注册成商标,但是请注意,这里的商标是指他注册时候的那个戳(好比个人的签名),而不是商标名字代表的意思。比如假设 [今日头条] 是个商标,那么仅仅是指这四个字或者加上图标等这样的形象是商标,而不是你网站上有个分类叫今日头条,就侵权。
之前有个新闻,Jared Hyams 经过几年法律斗争,终于允许拿丁丁做签名得到了认可。他这里的签名,你其实可以理解成商标,商标就是个印章的戳,当你使用时,只要不是这个戳原封不动的照搬,那就没问题。 当然,如果这个戳的文字,还代表一般或通用的含义,那么这个戳要么不能被注册为商标(这里是指正常途径,非法手段不在讨论范围),要么就可以随便用了。在我个人的认识上,我不认可这类商标,比如之前的潼关肉夹馍等 |